入住旅館廁所內拍到蟑螂 他稱身心受創致脫髮求償6萬法官不准
陳姓男子入住台南市一間汽車旅館後,以在房間上廁所有蟑螂爬上身體為由,向旅館提告求償6萬元;陳主張自己從此晚上做惡夢、無法入睡,嚴重影響生活,更因此患有PTSD、睡眠障礙與脫髮,旅館否認,表示陳當天並未有異狀,台南地院台南簡易庭駁回告訴。可上訴。
陳姓男子主張,去年6月14日晚間8時許,他前往台南市安平區一間汽車旅館消費休息,在房間內上廁所時遭1隻蟑螂爬上屁股而受到驚嚇,身心因此遭到重創,患有PTSD、睡眠障礙與脫髮,請求旅館曾姓女負責人賠償精神慰撫金6萬元。
曾女指出,陳姓男子當天進房後20分鐘確實有向櫃台反應廁所有蟑螂,櫃台有表示歉意,但陳因在休息,沒有要求立刻處理,工作人員沒有進房檢查;陳後來還有2個朋友進房,3人在房內共待了3小時40分鐘直到消費時間結束,並沒有陳所說蟑螂對其身心造成重大傷害情形。
法院勘驗陳姓男子提出的房間廁所內現場照片,確實有拍到蟑螂,曾女也不否認照片是旅館內的房間模樣,採信陳在旅館休息時確實在房內廁所遇到蟑螂;不過,陳稱因此無法入睡,晚上做惡夢,嚴重影響生活,患有PTSD、睡眠障礙與脫髮,則並未提出證據可證明屬實。
法院認為,陳提出神經內科診所去年11月19日開立的診斷證明書,該證明書僅記載陳因「焦慮合併睡眠障礙」至診所就診,醫師囑言「宜避免壓力並藥物治療」,尚無法證明陳因受到蟑螂驚嚇而患有「焦慮合併睡眠障礙」或PTSD與脫髮等事實。
法院審酌,陳主張其因受到蟑螂驚嚇而身心重創,其舉證顯有不足,請求曾女給付6萬元,為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