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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離婚半年登記?戶籍法規定曝:要罰鍰

NOWNEWS今日新聞

更新於 03月03日11:42 • 發布於 03月03日11:42 • 記者何哲欣/台北報導
▲王定宇自爆已經離婚,但跟前妻還是朋友。(圖/記者嚴俊強攝)

[NOWnews今日新聞]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被爆料,與自稱愛爾麗集團執行長的劉怡萱過從甚密,兩人密集約會,疑似婚外情,不過王定宇今(3)日出面受訪解釋,去年2月與前妻協議離婚,但考量孩子情緒,到8月完成離婚手續,換發身分證。不過根據規定,離婚需在1個月內完成登記,否則恐遭罰鍰。

根據《民法》規定,離婚有三種:協議(兩願)離婚、調解/和解離婚及裁判(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需書面、2位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登記,但若無共識,僅由單方面提出離婚,就必須有法定事由,例如重婚、與人合意性交、受他方虐待,或是長期分居等,但目前離婚條件逐漸放寬,政院已通過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中,如「5 年內分居累計達 3 年」,也可訴請離婚。

如果是雙方協議離婚,雖然沒有強制規定幾天內一定要登記,但沒有登記之前,在法律上仍是夫妻,配偶可以主張相關規定;若是法院判決,判決確定當天就算離婚成立,根據《戶籍法》規定,要在30日內完成登記,無正當理由,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台幣3百元以上9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9百元罰鍰。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參選人賴苡任質疑,雖然王定宇離婚是私領域的事,但哪個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時,可以容許隔了半年才換身分證?

賴苡任說,情況只有兩種:一、真正離婚就是8月,所謂的2月已經離婚就是幌子,單純不想被外界發現6月被拍到時還有法定婚姻關係!因此王定宇法定的婚姻關係是8月才結束!

他說,另一種情況就真的2月就去辦理離婚,但因為某種原因,允許王定宇可以半年後才換身分證,「憑什麼王大立委可以跟別人不一樣?耍特權?如果真是如此,是不是可以合理懷疑王大立委施壓戶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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