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反被敲詐!陸2國中生扶起摔車婦 竟遭求償百萬
中國福建兩名國中女學生好心扶起騎乘自行車摔倒女子,卻反遭對方求償22萬人民幣(約台幣100萬)並被認定須承擔「次要責任」,掀起網友對善心助人存在法律風險的討論,此案將於26日上午在靈川法庭開庭審理。
綜合陸媒報導,事件發生於福建莆田,一名婦人騎乘自行車時,為避讓一輛白色轎車,身體向右傾斜導致重心不穩,隨後兩名國中女學生騎乘電動車經過現場,見到婦人已倒地後停下車,短暫猶豫是否上前幫忙,最終在其中一人提議「那就扶吧,又沒事」之下,主動攙扶對方起身。
交警認定女學生須承擔次要責任
未料事後婦人主張自己是「被電動車嚇到才摔倒」,向其中一名女學生的家屬求償22萬元人民幣的高額賠款,警方後續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將該名國中女生認定應負「次要責任」,引發家屬強烈不滿。
女學生的母親鄭姓女子表示,女兒純粹出於善意與助人精神才上前攙扶,卻因此面臨高額賠償與法律責任,不僅對家庭造成沉重經濟壓力,也讓孩子承受極大心理創傷,甚至留下「嚴重心理陰影」,直言若助人反而換來追責,恐讓社會對善行更加卻步。
對此,江蘇法德東恆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心雨指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雖屬民事訴訟中的重要證據,但並非最終裁判依據。法院仍可依據相關證據,獨立審查事實與因果關係,若認定責任劃分不當,亦可重新調整民事責任比例。
律師進一步說明,關鍵在於女生的騎行速度、距離及是否對女子造成實質驚嚇,並須同時考量白色轎車及摔倒女子本身是否存在過失,依各方過錯程度與原因力大小,按份分擔責任。
這起事件在中國社群平台上掀起討論,有網友認為婦人獅子大開口要求賠償金明顯為敲詐,質疑「索賠醫藥費2萬之外的20萬來源在哪?」,也有人表示,「以後大家都要教孩子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否則得來橫禍啊」、「不能判賠償,如果開了這個頭以後無接觸事故會更多,都說是被嚇倒的」、「以後扶人前先想想自己的存款夠不夠」。
參考資料
中國藍新聞 大河報 濟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