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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運將起底!「朝乘客開槍」還酒駕 因「非重大案」續載客

華視新聞

更新於 01月22日19:40 • 發布於 01月20日10:33 • 華視

持續帶您關心這起案件,事實上這名計程車司機,在去年7月就和其他乘客發生激烈衝突,當時他更手持空氣槍朝乘客開槍,造成對方手部受傷,經查還發現他2007年曾經酒駕,有案底的他為何還能繼續開計程車接客?律師解釋,除非是性犯罪或涉及像是擄人勒贖等等的重大案件,在判決確定後才有可能免除或不讓計程車司機申請換發執業證照。

計程車停在路邊,沒多久司機拿著一把空氣槍下車,朝乘客開槍,幾秒後司機加速跑回車上,踩下油門開車逃跑,這時受傷的乘客追上來,堅持了幾步後停下來,坐在路邊打電話報案。

中彈男乘客賴姓男子(2025.7.5)說:「我活到70歲了。」中彈男乘客不斷哀嚎,開槍的小黃司機,就是日前亮槍騷擾女乘客的洪姓司機,洪姓計程車司機(2025.7.5)說:「我說,不要做你的生意了,你100元給我,他就一直罵。」去年7月5日因為車資問題,與男乘客爆發激烈衝突,造成對方手部中彈受到些微擦傷,司機一審被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只是明明有案底,洪姓司機為何還能繼續開車。

律師黃柏榮說:「無法繼續擔任計程車司機的部分的前科事由,通常是性犯罪,或者是對於乘客有重大影響,例如擄人勒贖,這些案子經過判決確定後,才有可能免除,或者是不讓計程車司機,申請換發執業證照。」

攤開洪姓司機過往涉案紀錄,都是不起訴或緩起訴,2007年曾酒駕被抓,但已經過了12年,依規定可以重考職業小黃駕照,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組長吳宗翰說:「在申請職業駕駛之前,12年以內,未再做刑事宣告或執行的話,那就不受其限制,那就可以去做執業資格。」

警方強調,會跟主管機關討論,針對個案有沒有其他暫時性處分,只是小黃代步成為現代生活日常,一名曾經酒駕還開過槍的罪犯,依舊能開車上路「趴趴走」,也難怪讓民眾人心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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