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放棄國籍?學者提中配「宣誓效忠」解套 梁文傑揭1條件可討論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根據《國籍法》規定,若要擔任民選公職,1年內必須放棄除我國之外的他國國籍;不過,國民黨立院黨團近期擬提案,修改《國籍法》對中配限制,使其免放棄原國籍就可參政,部分學者則提出以「宣示效忠」方式解套。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若可把宣誓法律的效力定義清楚,「也許可以討論」。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昨(3)日於立院內政委員會舉行《國籍法》修法公聽會。梁文傑表示,中國人到底是否適用該法,大家所產生的看法南轅北轍,《國籍法》第20條原先規定在《選罷法》當中,後來才被移過來,如果今天條文還在《選罷法》裡,那爭議也許會比較少一點,大家就不會爭議《國籍法》是否適用中國人民。
接著,梁文傑重申陸委會立場,基本上尊重內政部解釋,「所謂外國籍,就是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不管這個國家是否被台灣承認、政治實體或武裝團體等都一樣。
梁文傑舉例說明,全世界只有土耳其承認「北賽普勒斯共和國」,但若有個人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北賽普勒斯共和國國籍,台灣還是會要求對方必須放棄他國國籍,才能擔任公職人員。
至於部分學者提出以「宣誓效忠」解套,梁文傑回應,台灣相關法律中並沒有此規定,且並不清楚宣誓之後的法律效力,「如果有學者、實務界人士可以把宣誓法律的效力定義清楚的話,這個也許可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