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3死滅門案 21刀殺妻後逃亡陽明山勒死親生兒 夫獲不起訴處分
新北市三重42歲廖姓男子疑因長期失業、育兒負擔沉重,與43歲劉姓妻子爆發激烈爭吵後,在住處持刀猛砍妻子21刀致死,接著帶著僅6個月大的兒子開車前往陽明山馬槽橋,先勒斃幼子再自戕。新北地檢署近日偵結,由於廖男已死亡,殺妻部分依法以不起訴結案;至於幼子遭勒斃部分,士林地檢署同樣以不起訴處分。
檢調與警方調查,本案起於三重三和路三段一處公寓內。廖男與劉女於去年3月結婚,婚後育有一名男嬰,兩人原在台北市南港不同公司工作,但劉女懷孕期間遭資遣,廖男也於去年底被裁員,一家三口暫居在劉母的公寓內,雙重失業狀態讓家庭經濟陷入困境,雙方關係長期緊張。
案發當天中午12點50分,劉女餵完奶後與廖男爆發口角,鄰近住戶聽見她的尖叫聲。警方事後調閱現場,劉女身上共有21處刀傷,包括頸部、胸腹部、背部、大腿與手臂,右頸動脈遭斷離並引發大量出血與氣胸,送醫後仍宣告不治。警方在屋內查扣一把兇刀。
劉母於下午返家後驚見滿地血跡與倒臥地上的女兒,連忙報案。警方同時掌握廖男抱著幼子駕車外出。據附近監視器顯示,廖男於當日下午1點27分開車抵達北投區馬槽橋,先將孩子抱下車,帶著孩子在橋邊徘徊超過1小時,似乎陷入掙扎與猶豫,最後回到車內,疑先以束帶勒斃孩子後再輕生。警方於晚間7點多在馬槽橋下方尋獲車輛,父子均已身亡,束帶則遺留在廖男遺體上。
殺妻部分,新北地檢署依據相驗與現場跡證認定廖男涉犯殺人罪,但因已死亡,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以不起訴處分。至於幼子遭勒斃部分,案發地點位於士林地檢署轄區,因廖男死亡,檢方同樣依法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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