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KTV內「麥克風」性侵女網友挨告 無恥開價2萬:要不要交往?
桃園一名男子阿龍(化名)與網友A女相約在KTV歡唱,期間阿龍色心大發,不顧A女拼命掙扎,強行襲胸脫褲,更喪心病狂地拿起包廂內的「麥克風」粗暴性侵。A女事後崩潰報警,並傳訊質問,豈料阿龍竟厚顏無恥地問「要不要交往?」還開價2萬元企圖收買對方求撤告。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4月徒刑,阿龍不服提起上訴,案經高等法院審理,日前裁定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判決指出,事發於2024年8月14日凌晨2時許,阿龍與女網友A女相約前往桃園市某KTV飲酒作樂。原本應是歡樂的歌唱聚會,阿龍卻趁著包廂內僅剩兩人獨處時,突然化身惡狼,先強行將手伸入A女內衣摸胸,隨後不顧對方驚恐抗拒,強行褪去其內褲指侵得逞。更令人髮指的是,阿龍還抓起包廂內的麥克風侵犯,A女因此下體有嚴重裂傷與擦傷,身心也遭受巨大創傷,
案發後,A女忍痛蒐證,透過LINE通訊軟體質問阿龍。根據兩人對話紀錄顯示,A女在對話中崩潰闡述遭性侵的犯罪事實、要求賠償,不料阿龍第一時間非懺悔,反而厚臉皮問「要不要交往?」稱願意匯款2萬元,低價要求A女撤告。
法院一審時,阿龍在偵查中矢口否認犯行,見大勢已去才改口坦承,雖與A女達成和解並賠償2萬元,企圖爭取緩刑。但法官認為,阿龍利用獨處機會滿足性慾,手段對被害人造成不可抹滅的痛楚,審酌其自陳高中肄業、案發時從事餐飲、擔任貨車助理、月薪約3萬4000元、實拿1萬元、須扶養7歲未成年子女及祖父母、未婚及與祖父母、父親同住等情狀,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
阿龍不服提起上訴,主張自己家中還有老小要養,且已達成和解,請求高院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
高等法院審理期間,法官致電詢問A女父親,其父表示女兒目前已出國工作,不須再安排調解。法官認為,阿龍犯行惡性重大,客觀上並無任何足以引起同情、顯可憫恕之處,不適用減刑條例,加上宣告刑已逾2年,不符合緩刑要件,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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