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濠仲專欄:高虹安案二審和高清廉國家恥度的距離
2019年,挪威媒體《晚郵報》揭露工黨議員利亞達爾虛報差旅費和油費補貼,時間且長達10多個月。這是《晚郵報》一年內二度揭發議員的假開支。利亞達爾之前,是右派進步黨的年輕議員凱什瓦里,他被記者發現,在多份報銷單中,有總額近50萬克朗(150萬台幣)的假帳(凱什瓦里主要謊報了自己的差旅開銷)。
被「踢爆」後,凱什瓦里過去政治上的偏差行為(出於極右觀點)一一被翻出,新案舊案堆疊迸發的羞恥心,很快就讓自己伏首認罪。而他為自己的詐領議員津貼至少付出了幾個代價:第一、失去議員職務;第二、退黨;第三、他必須償還詐欺所得;第四,他得入監服刑11個月。
前三項不難理解,至於第四項「刑期」,最初,檢方因「凱什瓦里身為本國受信任的最高職位之一(國會議員),竟無視榮譽,鑽營漏洞、中飽私囊」,以重罪求刑六年,後法院考慮他已被羈押多時,以及犯後認罪,最終僅判他11個月監禁。宣判後,凱什瓦里沒有哭喊司法迫害,倒是對著舉國上下,慚愧地說:「這是我最糟糕、最恥辱的日子」,並向家人、議會同事、自己所屬政黨道歉,還說償還這些錢讓他感到如釋重負。
相較於凱什瓦里沒多久就認罪,利亞達爾則頗為掙扎,她一直否認自己故意虛報費用,頻頻以「因制度上的誤解而觸法」辯駁。經長達一年的調查,利亞達爾終究也被控詐欺。2022年定讞,利亞達爾被處7個月監禁。
至於為何快快認罪的凱什瓦里要關11個月,拖延不認錯的利亞達爾卻只關7個月,則法院確實衡酌了兩人犯行程度,凱什瓦里汙了50萬克朗,利亞達爾貪了10萬克朗,犯罪所得差別,自然左右了刑度。
不過,最重要的是,在一個以「信任」作為立國根基的國家,無論凱什瓦里、利亞達爾刑度如何,他們受到最嚴厲的審判其實是來自「恥度」。所以,不管是11個月還是7個月監禁,法院都特別載明二人犯的是「重罪」,原因正在於他們的行為(議員濫用公款、詐欺)嚴重違背了公眾的信任,並損及公眾對其他民選公職的信心,進一步玷汙了國家的民主制度。
議員詐欺醜聞不只引發了人們對議員操守的質疑,挪威議會及其行政部門對自身福利制度的管控,也被批評相當失職。(維基百科)
那段時間,伴隨凱什瓦里案、利亞達爾案而來,還有媒體、社會大眾對國會本身的批判,認為那些令人尷尬的醜聞(挪威過去少有議員會如此損及個人榮譽)不只引發了人們對議員操守的質疑,議會及其行政部門對自身福利制度的管控,也被批評相當失職,更有實際操作與初衷不符的毛病。遂有媒體疾呼,在這兩起議員濫用優厚福利、津貼的同時,國會應盡快想辦法為自己挽回顏面,以重獲公眾信任。
挪威長期以來在全球清廉指數中名列前茅,關鍵或許來自它對破壞社會契約容忍度一直很低,它對一個人的誠實度尤其敏感。曾經每隔一段時間甚至會有不同民間機構(主要是銀行)刻意在公共場所棄置裝有約1千克朗的小錢包,附上「失主(設計的)」聯絡資訊,藉此統計最終有多少錢包會完好如初回到「失主」手上,每回除非測驗是百分之百回收,否則挪威就會檢討自己是否不再誠實。在這種「社會恥度」氣氛下,無怪乎工黨主席史藤森會定調同志利亞達爾的行為屬於「性質嚴重」(儘管只有7個月監禁),因為「政治人物依靠的正是公眾的信任」,而利亞達爾(當然也包括凱什瓦里)傷害的已不只是自己,還有整個政壇。
回來看近日二審宣判的高虹安助理費案。原本一審是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2罪,從重依職務詐欺貪汙罪,判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個月。到二審,法官則是採用所謂《立法院組織法》的立法沿革,認定助理費應屬於「實質補助(立委)、彈性勻用」,讓貪汙部分逆轉變成無罪。
確實,高虹安所涉金額不高(檢方認定46萬30元,高院認定11萬6514元),但在一審中,外界所看到高虹安一則對助理薪資向立法院高報低付,二則以助理費名義報銷私人開支(美容院洗頭、雙眼皮貼),其引發的種種疑慮,並沒有在二審真正還其清白,僅是被以「公費助理經費視為立委實質補助,遂可彈性勻用」帶過。11萬6514元的重點或不在「刑度」多少,一併被抹去的「恥度」,恐怕才是一個社會該擔心的。最後,如果高案二審判決講得通,那麼全球清廉指數排在25的台灣,和排在第5的挪威,距離有多遠,也就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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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上報》總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