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致航班取消「旅行社竟照收退改票費」 觀光署示警:最高罰5萬
不少民眾透過旅行業者購買機票,若遇到地震、颱風等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原定航班取消,航空公司通常會針對受影響旅客公告免收退票、改票手續費。不過,近期卻有民眾反映,即使航空公司已宣布免收相關費用,透過旅行社購票的旅客仍被收取非自願性退票或改票的手續費、服務費。
對此,交通部觀光署表示,若航空公司已公告因不可抗力因素取消航班,並提供免收退改票手續費措施,代售機票的旅行業者也不得再向消費者額外收取退改票作業手續費或服務費,否則違者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近期地震、颱風等天災頻繁發生,航空公司針對受天候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而取消的航班,多會公告相關退改票措施,讓旅客可以免負擔退票或改票手續費。然而,部分旅客在透過旅行社購買機票後,因航班遭取消而辦理退票或改票,卻發現旅行業者仍要求支付非自願性機票退改票手續費或服務費,引發消費爭議。
觀光署表示,考量消費者在面對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時,並非基於自身意願取消或變更行程,加上航空公司既然已決定免收退改票手續費,若旅行業者仍另外向旅客收取費用,恐造成消費者額外負擔。因此,觀光署已發函以行政命令要求各旅行業者,若航空公司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取消航班,並公告退票、改票免收手續費,代售機票的旅行業者同樣不得向旅客額外收取退改票作業手續費或服務費。
觀光署進一步說明,若航空公司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取消航班,但航空公司本身仍要求旅客支付退票或改票相關費用,在這種情況下,代售機票的旅行業者是否可以再向旅客收取手續費或服務費,則須視個案情況另行討論,並非一概而論。
觀光署指出,旅行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將先進行輔導,要求業者改善;若業者經輔導後仍未改善,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規定裁罰,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觀光署也提醒,民眾遇到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航班取消的情況時,可留意航空公司公布的退改票政策,若航空公司已明確公告免收相關手續費,透過旅行業者購票的旅客也不應被額外收取退改票作業手續費或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