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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崇良:研議放寬器官移植條件 盼再生醫療助異種移植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 劉品希
衛福部長石崇良1日表示,將研議修法放寬器官移植條件。(劉品希 攝)

台灣器官移植長期處於供需嚴重失衡,衛福部長石崇良今天(1日)表示,他已請醫事司研究在符合法律、倫理的規範下,修法放寬器官捐贈的條件。他並特別提及國外異種器官移植的成功案例,盼台灣推動再生醫療時也能同步發展異種移植,這可能是未來器官短缺的解方。

根據我國現行法規,活體肝臟移植允許五親等以內的血親、姻親或配偶捐贈,年齡限制18歲以上;活體腎臟移植則僅限五親等以內血親與配偶,不包含姻親,且年齡須為20歲以上。由於肝臟可再生恢復,腎臟則無法再生且捐贈者恐終身承受腎功能風險,基於器官特性與風險考量,兩者活體捐贈的門檻不同。

對於有專家建議放寬活體腎臟移植條件,衛福部長石崇良1日下午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這確實是對的方向」。他指出,隨著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器官來源也會受到影響,他已請醫事司研究相關修法,在符合法律、倫理的規範下放寬器官捐贈的條件。

石崇良指出,隨著再生醫療發展,美國已有幾起成功的基因編輯器官異種移植案例,他認為台灣在推動再生醫療的同時也應並重異種器官移植研究,這可能是未來面臨器官短缺的解方。他說:『(原音)過去這個異種的移植,最早的時候曾經試過都失敗,因為異種之間的組織排斥性很高,所以不太容易成功。但是隨著再生醫療的進步,基因的編輯來降低這個排斥性,這個是現在科學在走的方向。所以我覺得台灣在推動再生醫療之餘,也應該著重在另外這一個器官移植,這個對於未來可能面臨到的器官短缺的問題是一個可能的解方。』

石崇良表示,目前國際上已有腎臟、肝臟的異種器官移植臨床試驗,期待未來台灣也能鼓勵推動相關研究。他並指出,現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捐贈對象僅限於人,未來若發展異種移植,可將其視為「再生醫療法」中的治療行為,納入「再生醫療法」管理。

此外,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董事長李明哲請辭,將於9月卸任,石崇良表示,屆時將由衛福部次長莊人祥暫時兼任董事長一職,並將配合政府政策推動器捐中心轉型,由過去僅限於器官登錄、捐贈、勸募等,擴大至病人自主、安寧療護。至於「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立法院本會期完成黨團協商,重點在於簡化並放寬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的程序與限制,希望立法院能在下會期盡快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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