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採購法遭追繳押標金82萬 台南分署扣押工程行存款後繳清
72歲洪姓女負責人經營工程行於2021、2024年間參與台糖公司畜殖事業部豪雨、颱風災害復舊工程採購案時,因借用他人名義或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投標,違反政府採購法,遭台糖追繳押標金合計82萬元拒不繳納,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扣押工程行存款,並在執行人員勸說下,洪女到場繳清。
台南分署指出,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第2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或已發還者,並予追繳…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規定,或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因借用他人名義或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參加投標,不僅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外,參加投標所繳押標金,也會遭到採購機關的追繳
台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今年7月間收案後,調查發現該工程行有存款可供執行,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存款債權,雖銀行回覆僅扣得6萬多元。然而,洪女接獲扣押命令後,曾打電話聯繫執行人員詢問分期事宜;惟在執行人員勸說下,她到場繳清全部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