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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接大兒子...4歲兒獨留在家墜樓亡 新北「一打二」媽媽涉過失致死

太報

更新於 04月29日03:44 • 發布於 04月29日03:25 • 駱肇樑
警消到場緊急將男童送醫後,仍傷重不治,全案將朝過失致死、《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偵辦。示意圖,廖瑞祥攝

新北市永和區4/28晚間發生一起4歲男童自高處墜樓憾事,事發當時劉姓母親出門至安親班接大兒子回家,將4歲小兒子獨自留在家中,不料小兒子由高處墜落至社區一樓中庭,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經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確切事發經過仍待釐清,全案將朝過失致死、《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偵辦。

警方調查,40歲劉姓女子和丈夫育有兩子,平時丈夫獨自在中部工作,母親則住在永和區中正路一處大樓「一打二」,獨自照顧4歲小兒子和另名大兒子。昨日晚間將4歲兒子獨自留在家中後,外出至安親班接送下課的大兒子返家,不料小兒子從住家陽台墜落,當場失去生命跡象,警消到場緊急送醫搶救後,仍於晚間9時許宣告不治。

轄區永和警方獲報到場後,立即封鎖現場進行採證,並將劉母帶回偵訊,父親聞訊也連夜從中部趕回永和,全案詢後將依過失致死、《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偵辦,另將報請檢察官相驗釐清確切死因。

新北市社會局指出,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違反者裁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家長另需上4至50小時親職教育。

社會局強調,家長的疏忽可能會造成孩子意外受傷,呼籲家長要隨時注意幼兒所處環境安全,並給予適當的關注,避免危害風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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