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兒盟社工陳尚潔一審判決出爐 過失致死判2年、偽造文書無罪
「剴剴案」引發全台關注,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施虐致死,兩人一、二審遭重判無期徒刑及18年有期徒刑。而前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被依過失致死罪、偽造文書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16)日一審宣判,陳尚潔依過失致死處2年有期徒刑,被控偽造文書部分無罪,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今年1月27日判處虐死「剴剴」的保母姊妹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有期徒刑。而檢方查出,社工陳尚潔3次訪視「剴剴」後,明知異常卻未如實寫訪視紀錄,導致剴剴錯過黃金救援時間。檢方依過失致死、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起訴陳尚潔,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不過陳尚潔在北院審理期間仍堅持無罪,認為自己被保母劉彩萱所騙,她更在本案辯論終結前,自白會選擇社工這條路是「上帝給我的使命」,所以才放棄台大法律系,去念台大社工系。她擔任6年社工,一直認真盡責,將每一個服務的孩子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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