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濠仲專欄:柯文哲難道以為很多人今天才關注「柯案」
「柯文哲案」(京華城與政治獻金案)一審被判17年,有別於判決前一天,柯文哲接受媒體訪問時,被問及如果遭重判將如何,他頗為灑脫地說:I don't care;若被重判、被要求增加保金,我決定就去關啦,或向柯媽商借(錢)…,結果宣判後記者會上,柯文哲不只非常care,還氣急敗壞,不掩憤怒對賴清德發出滿滿的恨,說他「絕對不會投降、不會屈服」、「除掉一個柯文哲,還有千千萬萬的小草」。
被判刑者(尤其刑期很重)對結果感到憤怒,確實是很普遍的情緒反應。第一,心理學上對「極度憤怒」本來就有「人類自然生存本能」的解釋,因為一旦「感受到極端威脅」(如監禁),人往往會以憤怒作為回應,如此或是透過轉移對威脅的壓迫感,以另圖他法求生。第二,就是當自認受到極不公平對待時(如重判),就愈可能失去控制自身情緒的能力,進而導致極端情緒爆發。
但不管柯文哲的憤怒屬於上述哪一項,他「這麼生氣」,以及「針對賴清德的怒火」,恐怕也透露了他的思維和社會不免脫節,又或者說,他可能長期是把自己的支持者看成「全台灣都這樣」,完全忘了「柯案」從2024年5月2日,國民黨議員鍾小平到台北地檢署告發他與前副市長彭振聲涉犯圖利罪(京華城案,同日北檢分「他字案」開始偵辦),及至2024年7月,監察院在選後公布各候選人財報,柯文哲遭控申報不實,再到2024年8月,柯文哲因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被羈押,一路發展到今天一審宣判,前後過程將近兩年,而這兩年柯文哲方和檢方的來回攻防,等同於就台灣法律體系,為整個社會提供了一次有意義的法律辯證和公民教育,民間對本案的反饋,也一併回以常識判斷和屬於公民視角的理解。
也就是,柯案不是今天突然爆發,今天之前也許各自對「刑期」有不同判斷,但對案件本身,諸多民間「心證」早就漸次形塑(無論認定柯文哲有罪或無罪),判斷基礎,則是源自那些被控違法者、目睹犯罪者和參與其中者的一連串情節建構。
過去近兩年來,一方面對柯文哲的指控確實一件又一件,但柯文哲一方(包括民眾黨),也有足夠時間,一件一件的反駁、澄清。再強調一次,「柯案」的來龍去脈和諸多細節雖看似繁複,經過近兩年的來回交鋒,對社會大眾來說,幾乎已沒有「意想不到的發展」(除了因案通緝中的橘子),包括柯文哲從一開始就緊咬賴清德對他政治追殺,此一宣傳,民眾黨、柯文哲,乃至黃國昌,也足足放送了近兩年。
這段時間以來,無論支持柯文哲還是反對柯文哲,針對「柯案」,除卻情緒性的非愛即恨,並不乏思考縝密甚而具備高度批判性思維的論述,法庭外的攻防,很多時候也相當精采。如同任何重大社會事件(危機),都可能會是促成社會對話(當然也可能是吵架)的契機,就如同2020年面對嚴峻的疫情,關於疫苗、追蹤、回溯、防疫,不僅重新審視了人的工作方式,也包括價值觀的再確立,某種程度,「柯案」的作用亦然,從此一司法案件,確實也衍伸出了截然不同的社會價值標準。
只是,兩套標準自然無法決定「柯案」走向,到頭來,儘管公民可以出於多種原因參與其中的辯證,但司法系統終究才是維護法律和秩序的框架,任何社會要能有效運作,仍得建立在所有公民願意遵守國家法律的共識之上。所以,就算民間不同群體今天之前對「柯案」心證已成,大家都還是要乖乖等3月26日的法院一審判決。
偏偏,柯文哲把一個近兩年的「公民參與」視為無物,逕自又將它直接推向政治追殺、推向賴清德,以極端簡化的方式,試圖以盛怒轉移這些日子以來旁觀者對他涉及案件的感知,完全不管很多人並不是今天才關心「柯案」,並不是因為「刑期」,才判定他是不是一個適格的政治人物。
猶記得美國總統川普本屆就任前夕,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辦公室指控川普犯下的34項偽造商業記錄罪,所有罪名均成立,消息一出,縱有川普支持者為其抱不平,但另一方面,美國專責報導刑事新聞的非營利組織《The Marshall Project》,亦特別傳達了幾位獄中受刑人的聲音,他們認為,川普背負34項重罪卻能逃脫懲罰,正是凸顯了美國法律體系對待權勢之人和普通人的兩套標準,那才是真正的不公平。昨日,除了柯文哲和他群情激憤的支持者,應該有為數不少人是暫時鬆了口氣,而柯文哲難道不曉得,倘若他「一審成功遁脫」,反向的怒火,不知會是他的幾倍。
※作者為《上報》總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