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人死刑法涉種族歧視 聯合國籲以色列廢除
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United Nations 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今天(1日)指出,以色列允許處決犯下致命攻擊罪的巴勒斯坦人,將導致巴勒斯坦人永久遭受種族歧視,該委員會呼籲以國立即廢除這項法律。
法新社報導,根據以色列國會今年3月通過的法案,約旦河西岸(West Bank)的巴勒斯坦人一旦被以色列軍事法庭裁定為蓄意發動致命攻擊、且被認定為「恐怖行動」,死刑將成為預設刑罰。
以色列於1967年佔領約旦河西岸。自2023年10月加薩戰爭爆發以來,以巴雙方在西岸的衝突愈演愈烈。
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表示,以色列此法構成了對人權的嚴重侵蝕,不僅推翻該國自1962年以來實質上暫停執行死刑的慣例,也擴大了死刑的適用範圍。
該委員會進一步指出,此法「事實上僅適用巴勒斯坦人」,且遭判死刑者須在90天內執刑。委員會強調,以色列應確保所有被拘留的巴勒斯坦人能受到法律公平對待,人身安全獲得保障,不受暴力傷害,並獲得司法的公正審判。
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由18名獨立專家組成,負責監督182個締約國遵守「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ICERD)的情況。
該公約於1969年生效,規定各國必須消除種族歧視、杜絕種族隔離行為,並確保在法律之前,人人不分種族、膚色、血統或民族,均享有平等地位。
以色列國會於1979年批准這項公約。(編輯:沈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