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束病患鬧出人命 2精神科醫院生活輔導員一、二審被判無罪理由曝光
屏東某醫院鍾姓及越南籍黎姓生活輔導員,被控約束患有思覺失調症的劉姓患者時,疑似施力不慎造成劉男腦部出血,急救後不治,劉姓患者家屬質疑鍾男、黎男有疏失提告,但屏東地院依據醫事審議會鑑定報告,認定兩人無過失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也認為罪證不足,維持無罪判決。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1年12月16日,劉姓病患情緒激動在醫院大廳走動,因不聽護理人員勸阻,鍾男、黎男便在醫師指示下將劉姓患者帶入保護室,以束帶將劉拘束在病床上。
劉姓患者家屬指控鍾男、黎男為了成功拘束,多次不當施力及重壓患者的頭部及胸部,因劉男患有肝硬化及脂肪肝而有凝血障礙,在拘束過程中鍾男、黎男因施力過猛,導致他體內出血陷入昏迷,經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劉男家屬事後質疑兩人有疏失提告,屏東地檢署偵辦後,認定鍾男、黎男出力不慎導致劉男頭部外傷及硬膜下出血喪命,依過失致死罪嫌對兩人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審理時,鍾男辯稱當時劉男反抗激烈,壓制他頭部是為了避免咬人,並沒有出力過猛;黎男也稱當天情況緊急,但出力並未過猛。
合議庭檢視該院監視器影像,發現劉男於17日曾數度因重心不穩跌倒、滑倒,頭部直接撞擊牆壁、地板,且撞擊位置遍及頭部左側、右側、後枕部,檢方卻僅認為劉的腦部出血是約束行為導致,仍過於速斷。
合議庭依據劉男解剖報告及現場影像等資料,認為顱內出血會導致心跳變慢,但劉男在受壓制後的護理紀錄顯示「心跳變快」,血壓也沒有明顯異常,劉腦部出血原因不排除是後續酒精戒斷症導致自摔受傷,認定鍾男、黎男過失罪證不足,判決兩人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鍾男、黎男約束時雖曾壓住劉男手部、腹部、頸部,但壓制位置距離劉受傷的頭部後枕頂部位置仍有距離,是否能造成後枕頂部腦出血仍有疑慮。
合議庭依據鑑定證人法醫的說法,認定劉男遭壓制於保護室內病床時,鍾男、黎男分別以手按壓臉部(頰)部分,應不會造成劉頭部後枕頂部腦出血,最後依據罪疑惟輕原則,維持一審見解,駁回檢方上訴。
因鍾男、黎男一、二審都判無罪,依妥速審判法規定,需判決違背憲法、違背判例或司法院解釋等理由,檢方才可再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