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大包!讓鍾文智溜走的法官說不知道他被判30年5月 稱不知矚目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炒作存託憑證(TDR)獲利4億7千萬元,累計刑期30年5月定讞,發監前棄1億保金潛逃。台灣高等法院未延長科技設備監控,且用「審理單」替代裁定,檢方無法抗告,惹議。法官陳勇松遭司法院移送懲戒,監察院也彈劾,職務法庭今開庭,陳說,「沒注意到鍾文智罪很重、有矚目性」,並稱是依「無罪推定原則」做決定。
鍾文智案最高法院去年3月12日判決定讞,隨後傳出鍾失聯的訊息,這才被發現高院早在2024年10月14日即未延長鍾的科技設備監控,逕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去年3月28日才補制「略式裁定」公開。當時合議庭以「審理單」裁定鍾文智加保及不延長科技監控,陳勇松未將裁定宣示或送達,僅由書記官以電話單方告知鍾的辯護人辦理加保。
裁定遭外界質疑未宣示或送達後,陳勇松認為審理單未充分表明合議庭所持理由,增補審理單所載評議附件。陳後來發現書記官製作詢問檢察官意見的公務電話查詢紀錄表內容不完整,指示書記官重新製作完整對話內容的公務電話查詢紀錄表並直接抽換。
法評會認為,陳勇松嚴重侵害當事人權益,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並嚴重侵害檢察官的抗告權,也未注意維護訴訟程序公平性,情節重大。法評會指陳身為受命法官,除不當增補審理單及指示書記官抽換公務電話紀錄表,還未依規定宣示或送達裁定正本,損害法官職位尊嚴、機關信譽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去年8月1日決議應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罰俸10個月。
監察院認為陳勇松是資深法官,明知合議庭有關鍾文智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的決定,屬得抗告之裁定,須經宣示或送達等程序才對外發生效力,也知審理單未經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正本送達當事人,竟僅由書記官以電話片面告知鍾文智的律師辦理加保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未將裁定內容送達檢察官,致檢察官無從決定是否提起抗告,嚴重違反訴訟程序,去年10月9日通過彈劾。
職務法庭今由受命法官林彥君行準備程序,並舉棄保潛逃的要犯朱國榮、徐少東(兩人皆未接受科技設備監控)裁定為例,詢問陳勇松改變強制處分的作法。
陳勇松表示,鍾文智的情形與移審的朱國榮不一樣,因當時鍾文智已開庭結束,律師表示要回去寫狀紙,但他們「來不及看」,才說由合議庭評議,只能分兩階段處理;他說可以再開第二次庭,坦承「不周延」。陳推稱審判長邱忠義提議加保2000萬是否可以?因檢、辯雙方「都同意」,就沒再開第二次庭。
「鮑魚達人」鍾文智是重大經濟要犯,且刑期累計達30年5月,陳勇松卻說「沒注意」,也不知道該案是矚目案件,因認為鍾的科技設備監控即將於2024年10月17日期滿,秉持無罪推定原則才做未繼續科控的決定。陳說,加保2000萬的性質是「前提條件」或替代性處分種類變更,是否有不盡周延與應討論之處,虛心接受。
陳勇松在法庭上表示,鍾文智脫逃後,立法院也關切,高院院長承受大的壓力,認為應該有一個裁定,但審判長說「有略式裁定不能做第二次」,書記官才拿審理單的內容自行製作正本,並送給當事人。
陳在法庭上不斷修改筆錄,對記載的文字字斟句酌。準備程序今終結,因本屆參審員6月屆滿,預計6月前辯論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