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刺傷愛犬判無罪?法官罕見傳喚小狗出庭 判決書藏溫柔肺腑之言
雲林縣王姓男子因不滿鄰居飼養的米克斯犬「豆子」吠叫,竟持水果刀刺傷狗兒,檢方認為王男行為毀損寵物陪伴、互動功能,依毀損罪起訴。雲林地院法官王子榮罕見要求飼主帶著「豆子」出庭勘驗,認定無法證明犬隻已喪失陪伴與互動功能,判決王男無罪。但他在判決書上直言,法律體系至今仍將寵物視為冰冷的「物」,因此無法給予王男相對應刑責,但對飼主而言,那早就是「不具血緣的孩子」。
王男因不滿鄰居飼養的「豆子」經常朝他吠叫,去年1月7日竟持水果刀刺傷「豆子」,所幸送醫後並無生命危險,目前已康復。飼主事後提告,檢方認為,「豆子」遭受人為重大創傷後,將提高對周遭環境戒心,並影響日後與人類互動能力,等同喪失寵物最重要的陪伴功能,依毀損罪起訴王男。
法官王子榮審理時,決定直接傳喚飼主帶著「豆子」到法庭,由法官親自互動勘驗。據了解,這場特殊「勘驗」歷時近20分鐘。「豆子」剛進法庭時,因陌生環境顯得不安,不時望向主人方向,但隨著相處時間拉長逐漸放鬆。王子榮除觀察傷勢外,也俯身與牠互動、眼神接觸,甚至輕拍頭部、撫摸頸部,「豆子」均未出現攻擊或強烈抗拒反應,之後還直接趴坐在法庭地面。
王子榮指出,自己對「豆子」而言是完全陌生的人,但只要稍加互動,小狗仍願意親近並保持信任,顯示其與人互動能力並未明顯受損;再加上外觀傷勢已痊癒,因此難認已達檢方主張「喪失重要效用」程度。審酌相關證據後認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王男構成毀損犯行,因此判處無罪。
王子榮受訪表示,他雖沒有養過寵物,卻能體會到飼主對毛小孩的愛跟家人無異,在庭上看到「豆子」亦步亦趨跟著主人,飼主的眼神滿是寵愛,毛小孩與主人之間的互動就像家人一樣,甚至立刻讓他聯想到自己的孩子也是亦步亦趨跟在身邊。
因此他在判決書上寫下附記,在法律體系跟用語中,寵物只是「物」,僅僅只是財產的定位,但在飼主的生活裡,那個生命是每天清晨喚醒家人的鬧鐘,是推開家門後第一個撲上來的擁抱,是深夜裡無聲傾聽所有委屈的忠實夥伴。毛小孩對現代人的意義,早已等同於「不具血緣的孩子」。
他強調,當前的法律構成要件,仍停留於保護「物」的完整性,而非守護「生命」的尊嚴,這種認知上的斷層,即便做出正確的判決,也難以撫平當事人心中的創傷,所以仍必須嚴厲的譴責王男魯莽行徑,絕對不能誤以為這樣的判決結果代表自己所作所為不該被非難,只是在目前法律的限制下,無法給予相對應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