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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士航涉霸凌學生! 民團揭狼師惡行:罵三字經、逼下跪還摸胸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4月21日04:56 • 發布於 04月21日04:56
人本教育基金會今偕民進黨立委吳沛憶等人召開記者會揭露,台灣師範大學競技運動系副教授翁士航長期在體操隊中霸凌學生,其行為包含辱罵學生三字經、要求學生下跪、讓學生跪地奉茶、禁止上廁所、要求女學生脫掉上衣只穿運動內衣。(圖由人本基金會提供)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人本教育基金會今偕民進黨立委吳沛憶等人召開記者會揭露,台灣師範大學競技運動系副教授翁士航長期在體操隊中霸凌學生,其行為包含辱罵學生三字經、要求學生下跪、讓學生跪地奉茶、禁止上廁所、要求女學生脫掉上衣只穿運動內衣、利用訓練時機觸碰女學生胸部等;然而,台師大校方相關調查與處份卻過於輕微。

人本教育基金會指出,在翁總教練的領導下,其助理教練麥劉湘涵,對年幼(最小只有4歲)的學生打巴掌、關廁所壓制、禁止上廁所導致失禁或體罰數小時的倒立、橋撐式等嚴重虐待行為。被害學生就曾聽到翁總教練向麥劉教練表示:「要處理就帶進去廁所,外面很多人在看。」

基金會列舉,翁總教練的行為包含,長期要求學生在與其對話時要下跪,過程中辱罵學生「他媽的」、「白癡」、「笨蛋」、「神經病」,並將其帶進廁所管教推打;透過集體羞辱迫使學生服從各種不合理的要求,被罵的學生會被要求90度鞠躬道歉,道歉未流淚還會被認為沒誠意等;要求女學生在公開場地訓練時,脫掉上衣只穿運動內衣;並且在重量訓練時利用護槓作為理由,下壓時將手放入女學生的胸部中間。

另,針對負責國中小團隊訓練的麥劉教練,經調查認定長期體罰學生進行數小時的倒立和作拱橋,且對學生打巴掌、關廁所管教、禁止學生上廁所導致其失禁,經調查認定霸凌屬實。

基金會痛批,台師大就霸凌部分,僅對翁總教練作出停聘2年之決議,對麥劉教練則為終止聘約並2年不得擔任教育人員,調查報告更以「多數嚴重行為係出自麥劉教練」為由,對翁總教練採取相對較輕之處置;此外,性平調查忽略權勢壓迫,手放入學生胸部中間只認定性騷擾,而不是利用權勢猥褻,建議處分僅有諮商6小時加上性平教育8小時。

基金會續指,翁總教練要求女性選手跑步時要脫掉上衣,只穿內衣,調查以「教練沒有強迫」為由認定不成立。教練掌握訓練資源與參賽等生殺大權,當教練說「脫」,學生怎敢繼續穿著外衣?在教練的權勢及壓迫,全隊的女學生都被迫在大庭廣眾下脫掉外衣,竟然連性騷擾都不成立。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呼籲,師大應該對案件綜合判斷,給予符合情節嚴重性的嚴重處分。教育部也應持續追蹤此案,要求校方絕對不能草草了事。同時,回到運動部上,應該要求體操協會,在審酌相關人士教練資格時,公正地落實迴避。最後,建立不適任教練查詢系統更是運動部應該做,持續做的制度解方。

民進黨立委吳沛憶表示,無論教練過去有什麼樣的成就,都不能成為折磨學生的保護傘。從女足案到體操隊,台師大運動競技學系再次被揭發嚴重師對生侵害《呼籲台師大校方主動站出來保護學生,調查是否還存有更多未爆彈,並檢討課程設計、轉系制度等結構面問題,是否學系自身的制度,就在助長教練對學生的掌控與壓迫。

民進黨立委黃捷批評,師大運動競技系繼女足案之後,體操隊再度爆出霸凌與性平案,均已調查認定成立。受害者從大學生到小學生,行為從性騷擾到廁所毆打、罰倒立罰到眼睛腫睜不開,以訓練為名,行霸凌之實;同一個系所,同樣的模式,同樣的拖延,不免令人質疑這是不是師大運動競技系的結構性問題?

台師大學生會長黃莨騰提出相關訴求,霸凌、性平、兒虐及不當管教等行為縱使分開調查,仍應在教評會綜合判斷嚴重性,並給予與其嚴重程度相符之處分。本案涉及傷害罪、強制罪、妨害幼童發育罪等罪,教育部應就非告訴乃論部分遂行公務員告發義務;就告訴乃論部分,主動協助被害者提出告訴。

人本教育基金會今偕民進黨立委吳沛憶等人召開記者會揭露,台灣師範大學競技運動系副教授翁士航長期在體操隊中霸凌學生,其行為包含辱罵學生三字經、要求學生下跪、讓學生跪地奉茶、禁止上廁所、要求女學生脫掉上衣只穿運動內衣。(圖由人本基金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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