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生活

購買瓦斯罐及使用注意事項 標檢局新竹分局提醒選用商檢標識商品

勁報

更新於 2020年12月08日06:35 • 發布於 2020年12月08日06:35

【勁報記者羅蔚舟/桃竹苗報導】

為確保攜帶式卡式爐用燃料容器(以下簡稱瓦斯罐)商品之安全性,瓦斯罐自民國92年起列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應完成檢驗程序後,始得運出廠場或進口販售。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提醒民眾,為確保您的權益,購買「瓦斯罐」時,請選用檢驗合格,並於本體標示有商品檢驗標識的商品。

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表示,瓦斯罐使用方便且易於在市面上取得,故常用於家庭炊煮或野炊。因其內部充填高壓可燃之液化石油氣,具有潛在的高危險性,如不當使用造成罐體過熱,會有爆炸之情形,因此必須符合國家標準CNS 14530「攜帶式卡式爐用燃料容器」規定之氣密、耐壓…等相關試驗,以確保商品品質。

為確保購買「瓦斯罐」權益,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再提醒要選用檢驗合格,並於本體標示有商品檢驗標識的商品,同時,消費者使用「瓦斯罐」商品時應注意下列事項:1.詳閱使用注意事項。2.使用場所務必保持通風良好,以避免一氧化碳中毒。3.安裝時,務必使瓦斯罐之凸緣缺口朝上,與卡式爐凸出之導引片對正後,並確認無漏氣情形,方可點火。4.嚴禁使用卡式爐燃燒炭火、並列2台以上卡式爐使用或使用過大鍋具,避免因熱輻射造成罐體過熱,而引起爆炸或起火燃燒。5.換裝或使用瓦斯罐時,請遠離火源。6.使用完後,務必將瓦斯罐自卡式爐退出,並將瓦斯罐蓋上塑膠閥蓋。

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民眾對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標準檢檢驗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圖文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提供。)

查看原始文章

生活話題:2026新制懶人包

不可不知!多項民生相關新制度上線

更多生活相關文章

01

彰化23歲孕婦跑郵局突羊水破裂 救護員「原地接生」!人牆守護寶寶誕生

三立新聞網
02

陪政大人四十年「今日書局」今歇業 教授:再見了,我年輕記憶的一部分

三立新聞網
03

台灣觀光痛點?飯店缺少「這1設備」成日遊客惡夢 日作家點頭:會瘋掉

三立新聞網
04

梅毒升溫「今年增9千例」!「這族群」暴增最明顯 疾管署示警

民視新聞網
05

阿嬤半夜買奶茶差2元!男子幫付後她卻不喝了 背後原因超鼻酸

CTWANT
06

除濕機可以一直開嗎?台電曝「3大操作禁忌」,做錯恐起火釀災

食尚玩家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