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巡官「摸魚」詐領加班費神操作 28次短督導詐近3萬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5年12月16日21:30 • 簡銘柱

警察風紀再亮紅燈!一名曾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的徐姓巡官,被踢爆在督導勤務中耍「時間魔術」,申報加班費手法引發爭議。原本他辯稱只是「上班摸魚」,但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這根本不是摸魚,而是標準的「以少報多」、詐領公帑!法院日前判決出爐,徐員遭降壹級改敘,公務生涯留下重大污點。

根據懲戒法院判決書揭露的驚人細節,徐員在民國113年1月至8月期間,共計28次申報「分層督導」或「安民專案」加班費,每次均申報4小時或3小時。但真相是,他的實際督導時間短得可笑!

判決附表清清楚楚記載,113年2月12日,申報「0時至4時」加班,但實際督導時間為0分鐘,完全沒出現,卻在報告上寫滿巡邏地點。

多次勤務實際僅在分局內各單位電腦簽到3至10分鐘(如113年1月8日僅3分鐘、4月1日僅5分鐘),就敢申報整整4小時加班費。

所謂的「安民專案」督導,其中兩次(5月27日、7月9日)竟只去了一個派出所點名,就報領3小時加班費。

這種「打卡式」的敷衍勤務,卻能按月透過填寫不實的「超勤時數統計表」與「督導報告」,層層審核過關,最終成功詐得新台幣29,966元。

東窗事發後,徐員在答辯時試圖輕描淡寫,稱自己「有加班,只是未確實執行」,屬於「上班摸魚」,且已歸還所有款項,並獲得新北地院刑事判決緩刑,請求從輕發落。

然而,懲戒法院的見解截然不同。合議庭明確指出,從客觀證據來看,「實際督導時間」與「申報時數」差距懸殊,這已非單純的怠惰或摸魚,而是從一開始就具備「虛構加班事實」的故意,利用職務之便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並詐取財物。

法院強調,此行為不僅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要求的誠信、清廉,更嚴重斲傷警察機關信譽,讓民眾對公權力的信賴大打折扣。因此,縱使徐員已歸還犯罪所得並獲緩刑,在行政懲戒上仍有予以重罰之必要。

經審酌所有情狀後,懲戒法院最終判決徐員降壹級改敘。此一處分意味著其官等俸級將直接下調,對未來升遷與薪資均有長遠且重大的負面影響。全案可上訴。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羞辱少年「最離譜法官」周靜妮撤職定讞 律師資格一併遭沒收

鏡新聞
02

洗髮區淪砲房!人妻美髮師偷吃熟客 綠帽夫裝監視器目睹激戰57次

鏡週刊
03

超尷尬!張啓楷宣傳車車主「這原因」不爽 暴怒拔旗丟地上

自由電子報
04

「神鬼律師」破壞電子手環跑了!洗錢1.1億 曾替徐巧芯大姑辯護

太報
05

15年前幫拍廣告小女孩長大了! 與林佳龍溫馨重逢畫面曝光

自由電子報
06

賴清德「跪地低頭照」突流出!網見「驚人反差」笑出來:賴翔德屈服了

民視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