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役男喝醉遭丟包台64「四車輾斃」高大成曝致死關鍵 怒批小黃司機:不道德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17小時前 • 發布於 18小時前

即時中心/廖予瑄、許雯絜報導

新北市台64線快速道路25日凌晨2時許,一名25歲溫姓男子當天晚上喝完酒後,搭上46歲林姓男駕駛的計程車;溫男途中疑似不斷踹椅背,因此與林男發生口角;對方一氣之下便將他丟包在台64快速道路上,導致溫倒臥車道,且一連被4台車輾過當場死亡。對此,法醫高大成今(27)日認為,若要分析致死原因,就要從屍體的胎痕,以及肇事車輛被噴濺的血跡判讀;另他也痛批林男丟包的行為「不道德」。

小黃司機台64丟包 醉男遭4車輾斃

回故事發經過,在鐵路警察局服替代役的溫男,25日赴台北市文山區找朋友喝酒,酒過三巡後,便叫來計程車準備返回新北板橋區的嬸嬸家,並搭上林司機的計程車。但溫疑似在途中不斷踢車門及椅背,讓林司機十分不滿,最後林在行經台64線1公里處中和段時,將他趕下車。

由於擔心溫男會發生意外,因此林司機也在丟包後,打給110報案;但是溫男下車後,卻因不勝酒力,直接躺在快速道路上,並遭4台轎車接連輾過。警消獲報到場後,發現溫男頭顱破裂、四肢嚴重變形、全身多處骨折,明顯死亡。

溫男倒臥台64車道遭4車輾過死亡。(圖/警方提供)

高大成:第1台車不一定輾斃溫男

對此,高大成重申,這起死亡車禍最重要的關鍵是,「哪一台車將溫男撞死的責任最重」,他說,第1台肇事轎車不一定有直接將溫撞死,可能只是將他撞倒在地,「第2、3台輾過才導致死亡」;高強調,一般撞擊下半身不會致死,大部分死因為腦部、腹部遭撞,因此檢查屍體致死部位的胎痕及出血量,就可以判斷是哪一台車給了溫致命一擊。

高大成指出血量不同可判定死因「應用胎痕判讀」

「第1次跟第2次輾過的出血量不同」,高大成說,第1次輾過人體的出血量會較多,然而第2次輾過遺體,則幾乎不會有出血,只有輪胎痕跡,「雖然溫男遭4台車輾過,遺體破碎不堪會比較難判讀,但經過仔細分析,還是看得出來造成死因的車輛是哪台。」

高大成接著說明,由於溫男的頭殼破裂、腦漿四濺,四肢也都變形,現場血腥不堪,因此可以從肇事車輛的底板、輪胎上被噴濺的痕跡,以及屍體上的胎痕,判讀是哪一台車是輾斃的主因,「輾到已流出的血,跟輾到活體所噴濺的血跡會不一樣,輾到活體的話血跡會明顯較多。」

生前遭輾?生後遭輾?高大成曝關鍵

他進一步解釋,從骨折處也可以判斷死者是生前還是生後被輾,若骨折處有血,且已滲入骨頭,就代表祂是生前被輾;但若是骨折處的血跡一擦就掉,就表示祂是死後被噴到血跡,「如果骨折處是死因,可以比對胎痕及血跡噴濺車底的位置判讀。」

法醫高大成。(圖/民視新聞)

道德問題!台64丟包害亡 高大成批:別當司機

高大成也批評,縱使經過殘血分析後,認定溫男真的有喝酒,林司機也不該在快速道路將他丟包,「這件事跟他有沒有喝酒沒太大關係」,他說,晚間的快速道路本就很危險,車輛的速度很快,視線又不良,即使是沒有酒醉的行人在上面,也難保不會被車撞,「溫不是自願出現在那邊,是被司機丟包的」。

最後高大成強調,若喝醉的客人沒有威脅到司機的人身安全,雙方就算有不愉快,司機也應到安全的地方,再讓乘客下車,「這是道德問題」;他表示,林這種行為十分不妥當,「如果理智容易斷線的人,不適合做服務業,建議他不要做司機。」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民視新聞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加入民視新聞Line好友,重點新聞不漏接👈》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離譜畫面曝!聯結車爆嚴重事故…撞成「鷗翼」貨物傾瀉滿地 目擊者傻眼

三立新聞網
02

信義威秀空橋14分鐘活春宮!女裸下身「3姿勢開戰小鮮肉」代價曝

太報
03

判再重都不夠?剴剴案二審判決出爐 律師看的卻不只是刑度

LINE TODAY 討論牆
04

中國遊客衝阿里山嗆五星旗插滿台灣 移民署出重手了

三立新聞網
05

越南籍成大博士攜幼兒德國返台竟成欠稅2千萬大戶 隻身困台無奈發聲

聯合新聞網
06

剛開獎就中招!他收「雲端發票中獎」通知 一點瞬間噴掉上萬元

自由電子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