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恐怖情人!他不滿妻外遇 持棍毆、潑汽油毀容遭重判
基隆一名男子小王(化名)因懷疑妻子小美(化名)偷吃,雙方發生激烈爭吵,小王而後失控毆打小美,還拿汽油潑灑點燃,導致小美毀容、全身約四分之一被燒傷,行徑相當惡劣。基隆地院審酌,認定小王涉犯《刑法》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案件經上訴,最高法院最終駁回定讞。 懷疑妻偷吃 他持棍毆打、潑汽油毀容 據判決書所述,小王懷疑小美外遇,於113年5月22日晚間11時左右,於新北市住處前的倉庫與小美發生嚴重爭吵,小王竟持木棍毆打小美臀部與腿部,導致全身多處瘀青。
小王變本加厲,持裝在寶特瓶中的汽油潑灑小美上半身,還以打火機點燃燃燒,小王見狀不對,迅速帶小美至住處前方的魚池舀水撲滅,並脫掉其衣物,再前往基隆長庚醫院救治。小美經治療,頭部、臉部、頸部、腹部與四肢,皆有二至三度燒燙傷,全身約有四分之一燒傷,留下疤痕且排汗功能損壞。
警方獲報持檢方核准之拘票,前往小王住家拘提到案,並扣得小美遭燃燒衣物、打火機、裝有汽油的寶特瓶等物,全案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手段殘暴 他遭重判5年2月徒刑 審理過程中,法院認定小王因主觀懷疑小美外遇而情緒怨怒,竟以殘暴手段對小美造成傷害,所幸即時就醫,並未造成更嚴重後果;若依犯罪情狀,難以認定小王在客觀上有足以引起一般同情的理由。
法院審酌小王坦承不諱,且與小美和解,因此認定涉犯《刑法》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2月。該案上訴至第二、第三審,最高法院最終駁回,判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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