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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配李貞秀立委夢將告吹? 官員:未放棄中國籍不得任公職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2月02日07:22 • 發布於 02月02日07:22
中國籍配偶李貞秀即將遞補不分區立委,卻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中配李貞秀2月3日將遞補就任不分區立委,卻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熟稔兩岸法規的官員今日受訪表示,李貞秀明天即將宣誓,依「國籍法」規定,必須在就職前放棄外國籍,否則不得在就任後補辦放棄外國籍。她若不辦理放棄中國籍,違反「國籍法」規定,依法不得擔任公職。

官員指出,此事衍生諸多爭議,現在就看主管機關內政部怎麼解釋「國籍法」,主要是有無積極努力放棄中國籍。李貞秀明天即將宣誓,依「國籍法」規定須在就職前放棄外國籍,否則不得在就任後補辦放棄外國籍,所以就職前還是必須要辦法放棄外國國籍。

另外,根據內政部2019年所做函釋,當事人於就職前已辦法放棄外國國籍,依「國籍法」第20條第4項規定,得於就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惟如未及於就職前辦理外國國籍,則不得於就職後補辦放棄外國國籍。

官員強調,如果是依法就職,當然尊重她是立法委員,但前提是,必須依照內政部對於「國籍法」的解釋,在就職之前先辦理放棄外國籍,才可以在就職1年之內,將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證明書拿回來。

對於李貞秀若未在就職前辦理放棄中國籍?官員強調,依法而言,這就不是「完整就任」,其適法性會有問題,這部分內政部會去處理。

「違反國籍法,就不能擔任公職!」官員進一步說,如果李貞秀不願意放棄中國籍,就職前也沒有辦理放棄中國籍,不僅會有適法性問題,也不能行使立委職權。

關於中配未放棄中國籍,仍有1年時間可擔任立委的灰色地帶?官員說明,法律上是有1年時間可以拿回放棄外國籍的證明書,但這是指就職前就須辦理放棄外國籍,或許拿到證明文件需要比較久的時間,所謂1年是給她完成補辦。

他強調,李貞秀先前有放棄中國戶籍,也有繳交註銷戶籍證明文件,不過那是戶籍。擔任我國公職不得擁有雙重國籍,這是「國籍法」規定。至於不放棄中國籍情況下擔任立委的問題,最後還是看內政部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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