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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花63萬請了「假律師」 敗訴到底才知被騙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打遺產官司請到假律師遭騙損失63萬,假律師判刑1年8月徒刑。(圖:彭清仁攝)

新竹一名邱姓男子明知不具律師資格,佯稱可替陳姓女子打遺產糾紛,兩次共獲利63萬元。由於官司敗訴到底,陳姓女子懷疑邱姓男子身分,查詢後才發現根本沒有律師資格。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依詐欺取財罪名,判處這名假律師1年8個月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53萬元則沒入。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邱姓男子透過朋友介紹得知陳姓女子因處理父親遺產事件,欲對胞弟提出偽造文書告訴。2020年2月間被告邱姓男子與陳姓女子在住處附近碰面商談,不否認或解釋其未取得律師資格,並自稱之前有多起為他人訴訟成功案件經驗,且表示可以13萬元代價受其委任,處理官司完整程序而包攬訴訟。

被害人匯款13萬元後,因被告邱姓男子並非律師,無法受委任開庭,卻委請不知情的周姓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被告還打電話謊稱臨時有事無法陪同開庭,後續將委請周律師代為處理。

事後全案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被告邱姓男子接續詐欺犯意,對被害人謊稱可以聲請再議尋求翻案,為防止被害人胞弟脫產,宜提出擔保金50萬元對其財產進行假扣押,被害人借了50萬元匯到被告帳戶。之後被害人陳姓女子訴訟敗訴,經查詢後,發現被告根本未聲請假扣押,且無律師資格,始知受騙。

法官審酌被告明知其無律師證書,不得非法辦理訴訟事件,竟利用被害人對於法律認識不足的情況下,佯裝律師為被害人辦理訴訟事件以營利,又施以詐術趁機包攬訴訟謀圖被害人錢財,除造成被害人財產受損害外,更增添整體社會對司法產生不信任之風險,所為應予譴責;且被告矢口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法官最後依詐欺取財罪判處假律師邱姓男子1年8月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53萬元沒收。(彭清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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