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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驚悚目擊!男3度闖少女房激戰 母竟問:結婚嗎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一名22歲男子阿輝(化名)與少女小花(化名)交往後,竟三度潛入少女房間發生性關係,地檢署日前偵結,認定阿輝明知小花年齡仍與其發生性行為,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對阿輝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阿輝於2023年5月透過社群媒體認識當時未滿16歲的少女小花,兩人隨即陷入熱戀。阿輝明知小花年齡,仍分別於同年5月、7月及10月,三度前往小花住處,在其房間內發生性行為。

姐目擊幼妹激戰

小花的姊姊曾在家中行經小花房間時,意外從門縫看見阿輝與小花發生性行為。家屬事後追問,才知道小美與阿輝之間的關係,決定報警追究到底。

更讓家屬無法接受的是,檢警調閱通訊軟體紀錄發現,阿輝母親在2023年8月24日得知此事後,曾傳訊給小花父親,竟詢問「年底先辦個簡單的結婚儀式好嗎?」試圖以成親方式化解法律紛爭。

對此,小花父親不僅未接受,更於2024年4月25日強硬回訊,直指阿輝未負起責任,將帶女兒報案。同年5月19日凌晨,小花父親再度傳訊強調,阿輝當時已是22歲成年人,這種行為已嚴重觸法,絕不寬貸。

疑遭性侵?少女控「遭菸燙傷」

在偵辦期間,小花曾指控,第二次性行為前她曾表示拒絕,阿輝卻疑似以香菸燙傷其大腿強迫就範。檢方勘驗發現小花腿部確有疤痕,並有彩色照片存卷,但阿輝否認犯行,並辯稱小花全家人都抽菸,疤痕成因眾多。

檢方審酌,三次性行為均發生在小花房內,當時家人都在屋內,若有強暴脅迫情事理應會引起注意,且小花事後也未立即反映。在現有證據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的情況下,檢方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未認定強制性交罪。

檢方強調,阿輝明知少女年齡,仍與其發生性行為,已涉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為性交者」。考量阿輝三次犯行犯意各別,依法建請法院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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