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帶女同事回家同床睡!他被趕去客房 見監視器畫面崩潰
台南一名男子因長期在雲林工作,平日難以返家,只能利用週末回到台南與妻子相聚。未料長期分隔兩地,夫妻關係逐漸生變。妻子在公司與一名女同事關係日益親密,甚至讓對方直接搬進夫妻住處同住。兩人不僅長期使用主臥室、同床而眠,當丈夫週末回家時,反而被要求到其他房間休息,理由只是「方便一起上班」,讓他感到自己在家中彷彿被忽視。
起初丈夫認為女生之間感情好並無大礙,但隨著兩人互動愈發親密,他開始心生疑慮。(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起初丈夫認為女生之間感情好並無大礙,但隨著兩人互動愈發親密,他開始心生疑慮。當他向妻子詢問時,對方不僅態度閃爍,甚至情緒激動。之後丈夫從妻子公司的同事口中得知,兩人在公司休息室經常毫不避諱地摟抱、依偎,親密舉動幾乎人盡皆知。
面對丈夫追問,妻子最終坦承兩人關係已超越普通朋友。認為婚姻遭到破壞,丈夫決定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向法院提告,要求妻子與該名女同事共同賠償30萬元精神損害。
法院調查證據後發現,監視器畫面顯示兩人在公司公共休息室內互動相當親密。(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案件審理過程中,妻子與女同事提出反駁,主張所謂「配偶權」並非明確的法律權利,同時指控丈夫取得公司監視器畫面涉嫌侵害隱私。女同事也表示自己有穩定交往的男友,強調與妻子只是關係要好的朋友,並將夫妻關係惡化歸因於丈夫經常與妻子爭吵。
然而法院調查證據後發現,監視器畫面顯示兩人在公司公共休息室內互動相當親密,包括觸摸臀部與大腿、親吻、趴臥在對方腿上、牽手擁抱等舉動,看起來宛如戀人。此外,法庭也調閱到妻子透過LINE向丈夫道歉並承認自己感情不忠的對話內容。
法官認為,雖然監視器畫面涉及一定程度的隱私,但拍攝地點屬於公司公共空間。(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認為,雖然監視器畫面涉及一定程度的隱私,但拍攝地點屬於公司公共空間,且當事人衣著完整,為釐清婚姻忠誠義務是否遭到侵害,仍具證據效力。最終法院認定兩人確實侵害配偶權,判決須連帶賠償丈夫10萬元精神損害,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