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國中時買手槍收藏 成年後上網兜售 被佯裝買家警員逮捕 判刑7年6月
黃姓男子讀國中時買1把非制式手槍、2顆子彈來收藏。數年後從感化院出來缺錢花用,上網兜售槍彈,警員佯裝買家出價20萬元,約黃出面後逮捕。法官審理後,認定黃犯非法持有手槍、非法販賣手槍未遂2罪,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
判決指出,黃男因為好奇,就讀國中時期在台中市北屯區一帶,向身分不詳的友人,購買具殺傷力之非制式手槍1把和非制式子彈2顆,存放在家。
黃男在少年時期因觸犯刑法接受感化教育,2024年6月間出感化院後,因缺錢花用,想要變賣這把槍,用手機上網,在即時通訊軟體「Telegram」的聊天室群組,用他與身分不詳友人共用的暱稱「小刀」,發送「有人需要鐵?」並留下私訊帳號。
台北市大同警分局警備隊員警執行網路巡邏,發現黃男的訊息,推斷「鐵」是指「槍枝」,研判黃要賣槍,便佯裝有意購買,聯絡上黃男後,雙方分以打字對談、語音通話方式聯絡,談妥以20萬元購買槍、彈。
警方和黃男相約2024年月29日,在基隆市博愛地下停車場交易。喬裝為買家李姓警員開車進停車場等候,黃男到場後坐上副駕駛座,把拿出裝著1把非制式手槍和2顆子彈黑色背包,交給警員檢視,李姓警員檢驗確認有槍彈後,以暗號示意在附近埋伏的員警現身,逮捕黃男。
員警將黃男帶回製作筆錄後,將他移送基隆地方檢察署偵辦。檢察官偵查後,依涉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等罪嫌起訴黃男。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指出,黃男在警方詢問、檢方偵訊和法院準備及審理程序時,都自白犯罪,加上相關事證,足認自白與事實相符,犯行明確。
法官說,黃男出於好奇、收藏理由持有槍彈,後來又因缺錢花用,有意變賣,持有及販賣犯意、時間及地點不同、手段有別,且間隔相當時間,應分論併罰。
法官指出,具有殺傷力槍、彈對社會風氣及社會治安危害重大。黃男除自己收藏槍彈,更進一步在公眾網路要販售給不認識的人,危害不淺。
法官查出,黃男另有加重強盜前科,認為無情堪憫恕情形,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刑5年2月,併科罰金5萬元。非法販賣非制式手槍未遂罪,判刑6年,併科罰金8萬元。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