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林劉龍子照顧腦麻兒憂若過世無人照料 嘴塞1萬紅包悶死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總統賴清德今日發布特赦令,特赦殺害52歲患小兒麻痺么子的82歲婦人林劉龍子,免除執行刑罰。台北市松山區82歲林劉龍子,長期照料患有重度小兒麻痺的52歲林姓么子,心力交瘁又擔心自己年事已高,若過世將無人照料兒子,也不想連累其他家人,2023年5月以膠帶封住兒子口鼻致死,台北地院去年5月依家暴殺人罪將劉婦減刑輕判2年6月徒刑,並於判決書中建請總統予以特赦;被告辯護人上訴後,今年1月16日辯方撤回上訴,全案確定判2年半定讞,總統賴清德今依職權發布特赦。
判決指出,劉婦與90歲林姓丈夫育有3子,么兒自小患有重度小兒麻痺,2023年5月12日清晨,劉婦趁菲籍看護離開兒子房間時,將門反鎖,將裝有1萬元現金的紅包袋塞入兒子口中,再以口水巾、膠帶摀住兒子口鼻致窒息而亡。
看護上午7時許發現林男倒臥床上,口鼻纏著膠帶氣絕,劉婦呆坐一旁不停哭泣,見狀立即通知劉婦二兒媳,兒媳報警處理,警消到場時林男已明顯死亡。
劉婦坦承殺子,供稱她身體狀況不佳,擔心自己將不久於人世,老公中風不良於行,另2子也已各組家庭,么子的照顧與醫療費用高昂,她擔心自己過世後無人照料么兒,或造成其他家人的負擔,決定一了百了。
台北地院合議庭裁定本案不採行國民法官制,由職業法官合議庭審判長歐陽儀、受命法官蕭淳尹、陪席法官趙書郁審理。
殺人罪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合議庭認定劉婦符合自首減刑規定,並考量劉婦照顧兒子半世紀,還賣房籌措照顧費,為照顧兒子而跌倒骨折,心臟也裝支架,依刑法59條「情堪憫恕」再減刑,但案發時她年僅79歲,不符80歲的再減刑要件,經2次減刑後,仍只能判最輕刑期2年6月;且因未達刑期2年以下的緩刑必要條件,也不得判緩刑。
一審於判決書中特地提到,本案源於極其特殊而複雜的動機,且難以再犯,不論從應報、一般預防、特別預防的刑罰目的而言,都沒有執行宣告刑的必要,但若不執行,難以想像可能會使社會上其他照顧者有恃無恐,恣意殺害被照顧者,但劉婦的情況確實特殊,犯罪情狀有顯堪憫恕之處,建請總統依赦免法規定,予以特赦。
此判決曝光後,引發社會關注與普遍的同情,去年11月高等法院二審開庭,辯護律師主張劉婦是「謀為同歸於盡」,但於兒子死亡後受到驚嚇而未輕生,殺子是絕望下的表現,劉婦么兒殘疾50多年,無法自理生活,全靠劉婦全心照顧,她不可能再犯,沒有執行刑罰必要,請求再減刑或特赦。
經檢、辯協調,於今年1月16日撤回上訴,因此全案依一審判決定讞。總統賴清德今依特赦法規定,批示同意特赦林劉龍子,免除發監執行。
一審北院合議庭3位法官,因農曆年後審案將進入忙碌狀態,目前已分別請假出國旅遊,無從回應總統的特赦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