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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可負擔住宅」一坪20多萬超誘人 信託機制讓換屋也有出路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02月17日09:43 • 發布於 02月17日06:41 • 記者吳詠平
桃園市政府積極推動的「可負擔住宅」,是讓市民以較合理價格向市府購買房子。圖:資料照

桃園市政府積極推動的「可負擔住宅」,是讓市民以較合理價格向市府購買房子,不過日後換屋時只能賣回給市府,由市府再轉售給下一位需要的市民,以此循環下去。這項帶有社會主義色彩的創新住宅政策,重點在於如何限制民眾的房屋所有權處分,讓交易只能與市府進行。目前規畫方式朝信託方向設計,不過市府內部仍有不同看法:這種持有期間缺乏財產處分自由的房子,真的會有人買嗎?

市長張善政在就職三周年記者會上明確表示,「可負擔住宅」是市府勢必要推行的政策。依都發局目前規畫,市府不會興建整棟可負擔住宅,而是以開發商捐建為原則,優先鎖定大眾運輸場站周邊的整體開發區,明訂開發商捐建可負擔住宅。基地規模達1,500平方公尺以上的開發案,需捐建一定比例的可負擔住宅,室內空間約23坪至35坪,市府則以增加容積率作為獎勵。這樣做的優點是,可負擔住宅多落在交通便利、公共設施相對完善的區位;都發局並以桃園民眾年均收入推估販售價格,可負擔住宅每坪約20多萬元,相當具有吸引力。

符合條件的市民可貸款購買並取得所有權,但轉售時只能賣回給市府,讓可負擔住宅的流動買賣限縮在一定範圍內循環,讓有需要的人接力取得,不會流入自由市場造成市場波動。

這項立意頗美的政策,卻在一開始就面臨如何限制所有權的法律問題。房屋一旦由民眾購買並完成地政事務所登記,即取得所有權;而《民法》第765條(所有權之內容)規定,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干涉。

都發局思考了多種方案,但可負擔住宅屬創新政策,幾乎無前例可循。幾番衡量後,最後仍決定採最低風險的信託方式,將可負擔住宅的處分權交由銀行信託機制管理。

但不能自由處分的房子,民眾真的會買嗎?都發局副局長邱英哲表示,若是想買房賺取增值利益的人,就不適合購買;但對長期租屋者而言,或許是更好的選擇。民眾購買可負擔住宅、繳納房貸後,若因環境改變需要出售,則由市府回收,某種程度上可視為退還購買者已繳的房貸。

都發局已邀請學者、相關信託業者及公股銀行研議多時,希望今年上半年將可負擔住宅自治條例送市議會審議,並預計在今年年底前,於航空城安置戶分配後的剩餘戶開始試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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