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廳舍老舊 亟需改善
●縣府辦理都市更新公展說明會,參加民眾聽取簡報。(縣府提供)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馬公分局暨光明派出所及交通分隊、交通警察隊使用,其建築物屋齡迄今已有37年之久,土地權屬均為公有,惟既有廳舍老舊窳陋、空間狹窄、腹地缺乏,且經鑑定該廳舍為嚴重海砂屋,早已不符合現代警政之業務需求,且警員行政、執勤及停車空間嚴重不足。
囿於既有廳舍老舊、修補不易,為強化便民服務,推展保安、民防、偵查及安全維護勤務,奠定城市治安基礎,因此有必要另覓適當區位與新址,以及整合其他機關單位設置規劃;本計畫為創造公有土地經營效益,縫合都市發展,劃定都市更新地區並提供周邊行政機關及文化園區商業機能以打造規劃馬公近港新門戶意象。
計畫範圍位於新生路及同和路交界處之「機2用地」,澎湖縣政府爰依都市更新條第5條、第7條規定,將澎湖縣馬公市文化段760地號等4筆土地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另依都市計畫法第22條規定,就主要計畫變更為商業區(附)部分擬定細部計畫。據此,縣府依法於112年9月7日、9月20日公告,公開展覽30天、刊登報紙3日,並於112年9月28日上午10時假本府第二會議室,辦理都市更新計畫、細部計畫書、圖(草案)之公展說明會,徵求公民或團體意見。
有關計畫書圖可至建設處(城鄉發展科)、馬公市公所查閱,電子檔則可至建設處網頁公佈欄查閱下載,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地址及意見,向建設處城鄉發展科提出,俾使彙整後作為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