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法務部:已研擬草案 行政院審查中
針對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等人提案修正《刑法》,將無期徒刑分為3級,第一級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法務部今天(21日)表示,113年憲判第8號已有明確表示,死刑為有條件合憲,法務部的立場就是依法執行,也已就此部分研擬草案,加入不得假釋制度,草案正在行政院審查中。
國民黨籍立委吳宗憲質疑在憲法法庭做出死刑「有條件合憲」的判決後,死刑已名存實亡,因此,他已提出「刑法修正草案」,讓死刑和無期徒刑間有更細緻的分級,其中,第一級無期徒刑完全不得假釋,也就是「終身監禁」;第二級無期徒刑為服滿40年才可以申請假釋;第三級無期徒刑則是服刑25年後才能申請假釋。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21日召開「刑事訴訟法」修法說明記者會,在會後受訪時指出,有關死刑制度,憲法法庭113年憲判8號已明確表示為有條件合憲,法務部的立場就是依法執行。
黃謀信說,有關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的制度,依據113年憲判8號意旨,法務部已研議草案,並於去年底送行政院審查中,針對無期徒刑加入不得假釋制度;至於是否要再細分等級,未來可以討論,該修正草案後續也將會銜司法院。(編輯:宋皖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