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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牌「協發行泡菜」出包!運送沒冷凍+標示不實 遭重罰38萬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8月25日09:56 • 發布於 2025年08月25日09:57

記者蔣季容/台北報導

協發行泡菜被驗出標示不實,成分明明標了蘋果酸、醋酸鈉卻未用。(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今(25)日公布,針對73家醃漬蔬菜製造業者進行查核,發現共有4家不符規定。其中號稱網購第一泡菜品牌的「協發行國際食品有限公司」,被查出以冷藏運送冷凍商品、食品成分標示與實際不符,被台南市衛生局罰38萬元最多。

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過去曾抽驗不合格之製造業者優先納入查核對象,總計查核73家。查核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符合性、產品責任險、使用之食品添加物及產品標示等項目,並抽驗成品檢驗防腐劑、漂白劑、甜味劑或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等。

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主任林旭陽表示,位於台南市的「協發行國際食品有限公司」,被驗出冷凍產品卻用冷藏運送,遭處24萬元罰鍰。此外,泡菜黃瓜、黃金泡菜及韓式泡菜3款泡菜產品,有2款標示不符,像是成分明明標了蘋果酸、醋酸鈉卻未用,或是使用乳酸鈣、食用酒精卻未標示;另1款則是標示字體小於規定的0.2公分,遭處14萬元罰鍰。

另外,台北市「金發醬園」則遭查獲醃蘿蔔、泡菜、鹹菜無產品標示,裁處新台幣4.8萬元。而新北市「典韓實業有限公司」及台中市「臻弘食品有限公司」則是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裁處3萬元。

食藥署呼籲,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措施,倘經查獲不符合GHP準則且複查不合格者,將依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以食安法第44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查獲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或外包裝標示與規定不符,則分別違反食安法第13條或第22條,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倘有標示不實情形,則違反食安法第28條,可依同法第45條處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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