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成員「割國旗」抗議黨國不分 帶你了解什麼是侮辱國旗罪
台灣國成員陳儀庭、陳妙婷、劉珮瑄為表達台獨理念,10年前在新北市中正橋割損國旗,被控侮辱國旗罪,卻因去年底《憲法訴訟法》修法被卡住,全案重新回到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法官訂10月29日宣判。《TVBS新聞網》帶讀者了解什麼是侮辱國旗罪。
侮辱國旗罪歷史背景
《刑法》第160條「侮辱國旗、國徽罪」的設立,源自中國近代政權更替與內部動盪的歷史脈絡。最早可追溯至1928年《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167條,當時國民政府甫完成北伐,統一全國並接收北洋政府權力,為鞏固內政,將侮辱國旗行為入罪。
1930年代初期,中國再度陷入內外危機。1931年中共在江西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1932年日本建立「滿洲國」,1933年福建十九路軍又宣布成立「中華共和國」。各政治實體擁有自己的國旗與國號,象徵政權分裂與主權挑戰。1935年,國民政府於南京全面修訂《刑法》,將原第167條重新編為第160條並沿用至今。
詠律科思法律事務所所長黃秀惠表示,立法者制定侮辱國旗罪的目的,乃因國旗為國家的正式標識,代表國家並象徵一國的主權與尊嚴,同時也是國民愛國情操之所寄,藉由保護國家象徵的方式維護國家的主權與尊嚴。
台灣國成員劃破國旗的背景及原因
2015年10月10日凌晨,新北市永和區中正橋上沿路40多面慶祝國慶的國旗均被刀刃劃破。警方調查,是一群穿戴口罩、手套、手持美工刀的年輕人所為。同年月28日,陳儀庭、陳妙婷、劉珮瑄、徐大為、廖安祈等人在228公園焚燒國旗,並坦承是他們在國慶日凌晨破壞國旗。
劉珮瑄表示,只是把國旗紅色地方切掉,讓國旗變成國民黨的黨旗,想凸顯國民黨「黨國不分」的歷史,因為她不知道7天後會發生換柱事件。她回憶,當時兩岸情勢緊張又有課綱爭議,洪秀柱經常跟統派站在一起,加上桃園市中壢區「九旺米干店」有「國旗屋」稱號,泛藍大老至今都很愛去國旗屋取緩,洪秀柱也不例外,同時又擔心2016總統大選,當時代表民進黨參選總統的蔡英文會為了民意而放棄本土、國家正常化路線,才決定以割國旗的形式陳抗。
本案審理進度
新北院簡易判決認定陳儀庭、陳妙婷、劉珮瑄、徐大為、廖安祈5人有罪,依侮辱國旗罪各處拘役20天,如易科罰金。徐、廖放棄上訴確定,另3人上訴二審。
新北院認定,3人所為屬憲法規範的表意自由,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主張下級法院不得自行解釋憲法,二審判決已侵犯到大法官解釋憲法的權利,上訴至第三審。
台灣高等法院2017年裁定停審,聲請釋憲,之後幾年持續跟別案併案,但一直都沒下文。2024年12月,因《憲法訴訟法》修法,將大法官評議的門檻提高,憲法法庭陷入癱瘓窘境,高院2025年8月裁定繼續審判此案。
3名被告第三審主張
陳儀庭、陳妙婷、劉珮瑄今年10月1日赴高院開庭,他們主張,把國旗變成國民黨黨旗,不構成侮辱,除非法庭認為,國民黨黨旗是種侮辱,強調他們是主張台獨,改國旗國號,不是侮辱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是有歷史連續性的概念,當時的國民黨政府不代表整個中華民國。
劉珮瑄說,小時候覺得本省文化被打壓,長大後去加拿大讀書,老師常提到外省人離散的故事,才對文化、歷史產生另一種多元觀點,她不會再像小時候那麼激進,雖然現在還是會希望改國號、國旗,因為不希望有黨國不分的問題發生。
當記者問她心目中的國旗是什麼樣子?劉珮瑄先說不知道。記者好奇追問,如果只是不滿黨國不分,那國旗不改,請國民黨改黨旗呢?劉女笑稱,可以。
侮辱國旗罪相關案例
台灣國創辦人王獻極2009年10月9日下午,在凱道將一面國旗放地上潑灑污水、放置保利龍在國旗上抗議,依侮辱國旗罪判處拘役20天、緩刑2年定讞;2010年2月28日下午,王獻極在艋舺公園發表政治演說後,焚燒兩面國旗,遭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因王獻極不承認行為有罪,拒絕易科罰金,同年10月以犧牲自由的方式來表達最沉重的抗議,入監服刑。
自由台灣黨創黨主席蔡丁貴2017年2月28日,帶領民眾在自由廣場前焚燒國旗、衝撞滅火警員等,被控涉嫌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務、侮辱國旗、公共危險等罪送辦;台北地檢署2018年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多個獨派團體2018年晚間在立法院旁的濟南路帳篷區舉辦228追思晚會,主持人李嘉宇被控在活動尾聲要與會者燒國旗,隨即有民眾拿出國旗用蠟燭引燃焚燒。最高法院2021年5月,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國立台北大學三峽校區2019年校慶運動會時,有學生衝上升旗台把國旗換下、升起彩虹旗,主事學生郭奕賢、陳謙被控侮辱國旗罪嫌。新北地檢署認為,學生是藉著升彩虹旗來表達對婚姻平權的立場及支持,且降下國旗後並無具體侮辱或毀損行為,2020年間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