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載具改為可展示!反菸團體不滿「政策大轉彎」 提5措施有效管制
台灣拒菸聯盟今(30)日指出,衛福部9月仍強調依法禁止零售商「陳列展示」加熱菸載具,現在卻在日本加熱菸上市前,發文給地方政府宣布依據《消保法》,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加熱菸載具「可以展示」;這4個字等同允許超商展售精美的加熱菸載具,讓日常進出超商青少年族群得以清楚品鑑欣賞,引發家長譁然。
國健署長沈靜芬日前與台北市衛生局副局李碧慧突擊通路現場稽查時公開表示,依《菸害防制法》雖明定菸品禁止展示販售,其中卻未涵蓋菸品加熱器(加熱煙組合元件);為兼顧消費者獲得正確產品資訊與菸害防制目的,國健署竟政策180度大轉彎,主動通知各縣市衛生局,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所稱之「合法消費資訊提供」,說明加熱菸加熱器展示需遵行「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展示目的以使消費者獲知菸品品牌及價格之必要者為限。
台灣共善促進協會強調,加熱菸載具同樣受《菸害防制法》規範,依法不能進行任何形式廣告或贊助、不能網路販售、不能觸摸體驗。凡違法促銷或廣告,製造或輸入業者可處500萬-2500萬元罰緩,販售業者可處10萬-50萬元,未改善,按次處罰。《菸害防制法》是針對菸品的「特別法」,其優先性應高於一般性質的《消保法》,若加熱菸載具可以「公開」「精美」地展示,且不需像菸品一樣印製警示圖文,會有特別吸睛的效果,會起到變相廣告的作用。
國教行動聯盟指出,菸商透過加熱菸上市的違規與造勢運作吸引更多的年輕消費者購買,加上政府允許加熱菸載具與菸草柱一起上架展示,已引起除超商業者外,其他的產業虎視眈眈!針對加熱菸對年輕族群的吸引與傷害,國教盟等家長團體緊急懇切呼求衛福部石崇良部長確實監管,以實際的行動制止加熱菸及加熱器陳列販售。
董氏基金會進一步指出,《菸害防制法》第13條例外允許陳列展示的是「菸品」,因此加熱菸的菸草柱可以展示,但加熱菸載具不行,若政府認為加熱菸載具應可比照加熱菸的菸草柱展示,不能逕以行政命令另做解釋,應要求菸商與販售業者立即遵守規範的同時,亦確實承擔責任啟動修法。
台灣拒菸聯盟強調,若修法開放加熱菸載具可以展示,至少應採取與紙菸同等規範標準:
1、不可凸顯展示(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明訂:僅得展示一最小包裝單位或其圖像;不得以電子螢幕、動畫、移動式背景、聲音、氣味、燈光或其他引人注意之方式為之等),若陳列方式自成一格、與其它菸品擺設間隔不一、排列較為稀鬆、放大或未標示菸害警圖等等,查經屬實即構成違法,依《菸害防制法》可對每一家販售業者處1至5萬元罰鍰,並均應令其限期改善;未改善,按次處罰。
2、因載具外包裝較大,應要求其展示圖片縮小至與加熱菸菸草柱外盒相當;
3、加熱菸載具外包裝應依菸品規範印製健康警示圖文;
4、加熱菸載具只能於菸品販售場所販售;
5、對於違反《菸害防制法》情事,依法立刻開罰,若未即時改善的可連續處分。(推薦閱讀)非洲豬瘟現蹤台中!醫曝致死率100%症狀 「若人誤食會怎樣」專家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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