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割香蕉水空鐵桶爆炸 工人爆頭亡雇主判刑6月
台中市賴姓男子是機械設備維修業者,前年間將一個曾裝過香蕉水的空鐵桶,交給彭姓員工以電漿切割機切割,未料卻引爆桶內殘存的香蕉水後爆炸,擊中彭頭部身亡,二審仍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
判決指出,台中市賴姓男子是一家機械設備修業者,前年10月26日上午8許,賴與彭姓員工在彰化縣的倉庫內,進行挖土機機械設備配件維修、安裝作業,以及白鐵板維修,因白鐵板維修會產生白鐵廢料,所以先需準備容器,盛裝白鐵廢料。
賴男在案發時將一個曾裝過香蕉水的空鐵桶,交給彭姓員工以變頻式空氣電漿切割機,進行鐵桶切割作業,以將鐵桶作為容器盛裝白鐵廢料,但賴男身為雇主,應該要注意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的危害,為確保勞工安全,應事先清除鐵桶內物質,確認無危險之虞。
賴男卻疏於注意,將仍殘留香蕉水的空鐵桶交付給彭男切割,導致切割時產生的火花,引爆桶內殘留的香蕉水,接著鐵桶擊中彭頭部,彭傷重不治身亡。
全案一審時,認定賴男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檢方認量刑過輕,且賴男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沒有悔意上訴。
二審認定,被害人已從賴男領到190萬餘元,另外在二審審理時,又願意提供60萬元與家屬和解,顯見賴男有彌補過錯的想法,只因被害人家屬無法接受,才導致雙方無法達成和解或調解,賴男沒有推諉自己應負責任,檢方上訴指稱犯後態度不佳,要求加重其刑,沒有理由,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