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英呎法則」生死線 面對持刀匪保命關鍵距離
台南殺警案,讓警察用槍時機,再次搬上檯面,許多基層員警不是不敢用槍,而是擔心後續的官司與賠償,內政部次長陳宗彥,下午就在行政院記者會上承諾,會修正警械使用條例。借鏡國外,美國警察做實驗提出的「21英呎法則」,認為至少要超過這個距離,面對持刀歹徒,才有足夠時間反應,也值得我們參考。
黃衣男子手持水果刀,不顧美國警方高聲喝令,拔腿衝刺就要攻擊。
員警當機立斷開槍,阻止攻擊,從這支影片可以發現,員警在空曠地,面對持刀歹徒不斷逼近時,一定會後退,拉出安全距離,因為即便是槍已經拿在手上,距離拿捏不對,都很致命。
從這支影片可以發現,警方就算持槍,但如果離歹徒距離過近,也是來不及反應,國外做實驗,提出「21英呎法則」。
透過數百人的實驗顯示,嫌犯能在1.5秒內,拉近約5公尺的距離,做出致命攻擊;警察跟嫌犯至少要保持21英呎,也就是6.4公尺的距離,才有足夠的反應時間,並擊發兩顆子彈。只是不論各國,警匪對峙場面,時不時上演,但台灣的員警為什麼總是遲疑開槍呢?
基層員警說,「在台灣這麼多案例發生的狀況下,相信很多學長姐第一個考慮的,不會是開槍,萬一不小心出了什麼事情,後面要承擔的後果 太多了。」
開槍造成傷亡,面臨不當使用警械的責難隨之而起,後面又面對的司法審判跟賠償,更是讓員警卻步。地方民代也喊話,要放寬警察用槍標準。
台南市議員(國)蔡育輝說,「你現在開槍把人打死,被告是警察被告耶,我開槍是警察被告,要修法啦,你不修改,不放寬這個標準,每次有警察死就說要開槍要開槍,誰不知道要開槍 那標準在哪啊。」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說,「我們也在7/28 警政署拜訪了鄭召委,希望能持續在下個會期,加速通過警械條例。」
依據現行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警察人員執勤使用槍械,因而致人死傷或財損者,由各級政府支付後續費用,但若出於故意,政府能向開槍警求償,由於界線模糊難定,加上還有民事責任,讓第一線員警不願開槍,就盼未來能修正警械使用標準,讓人民保母在執法上,能無後顧之憂。
(民視新聞/李豫翰、劉毓琦、鄭博暉 台北台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