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判刑17年 吳怡農籲修法堵權錢交易:選舉金流該檢討
〔記者何玉華/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京華城圖利罪、侵占政治獻金等4案,今(26)一審被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壯闊台灣理事長吳怡農說,柯文哲4大案的發生,體現了現在台灣社會應該正視政治人物檯面下的金流運作,呼籲重新檢視與改革《政治獻金法》,思考如何規範選舉資金的上限,並且更公平地配置選舉宣傳的資源;讓企業與政治間的互動更透明、更可受監督,避免落入權錢交換的疑慮,甚至牽動國家安全。
吳怡農說,現行規範下,個人對單一候選人的政治獻金上限為10萬元,但企業(法人)可達100萬元。制度設計賦予企業10倍於個人的政治影響力;參選從數10萬元起跳的保證金,到整體選舉動輒數百萬的支出,讓參選人必須努力籌錢。加上街邊看板、競選辦公室等宣傳資源,往往需要高額租金,熱門地段甚至每月動輒數10萬元,選舉成本過高。
吳怡農以今年底的地方選舉為例說,候選人必須在就職日前約8個月才能開立政治獻金專戶。當選人於12月25日就職,往前推算,4月下旬才可以開始合法募款。但很多選舉活動早在去年就開始,這段期間的資金需求,缺乏透明且合法的管道。
他說,選戰高度依賴資金,卻在前期缺乏合法透明的資金來源,後期又允許企業以更高額資金發揮影響力,因此容易滋生檯面下的金流,甚至形成政客與企業間的利益交換,也牽動著國家安全,讓境外勢力直接透過資金贊助介入國內政治。因為跨國經商時,企業通常需要取得當地政府許可,或配合相關政策要求,這些條件,很可能影響企業的政治行為。
他提出,要防範不當的國外影響力利用企業管道介入國內政治,應限制企業的政治捐款,並強化資金來源的透明與監管,這是降低國安風險、維護民主體制的重要機制。因此需重新檢視與改革《政治獻金法》,思考如何規範選舉資金的上限,並且更公平地配置選舉宣傳的資源;讓企業與政治間的互動更透明、更可受監督的方式,避免落入權錢交換的疑慮。
吳怡農曾提出「陽光政治」主張,也再次強調,他未來在選舉期間不接受企業捐款,「這不是政治潔癖」,是期待讓公私協力能受到社會大眾的信任,在政府治理上,才能與企業協力展開更多讓社會進步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