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網紅貪圖流量惡搞商場食物 二審判更重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17日00:35 • 發布於 03月16日16:00

「網紅」戴姓男子為提升網路平台流量,三年前與賴姓攝影師至家樂福、全聯台中市分店,拿取貨架上食物、商品拆封使用再放回貨架,拍攝影片上傳,還稱「不買了走了」,業者提告。一審分判戴、賴六月、四月徒刑,緩刑二年,二審認為量刑過輕,改判八月、六月徒刑,撤銷戴男緩刑宣告。全案確定。

檢方指控,廿六歲戴男在Instagram、抖音分別開設「詹姆士(呈)」、「詹姆士說書人」,為增加流量與曝光,明知超市、量販店重視商品衛生與安全,不可能任由已開封食用食品、商品,繼續置於貨架上,二○二三年十一月底,與賴姓攝影師前往家樂福德安店,利用深夜顧客不多時,拿取貨架上洋芋片、芭樂青檸開封食用,再放回架上,戴還說「不買了走了」,過程由賴以手機拍片。

二○二四年一月底時,二人再前往全聯台中大坑店,由賴男拍攝戴男拿取貨架上食品、紙巾等商品開封、食用,再擺回貨架,戴又對著鏡頭說「希望大家學起來」,兩支影片經剪接後上傳網路平台,過程省略將開封商品結帳的細節。

業者發現後委由律師向刑事局報案提告,戴事後在網路平台發道歉影片,並下架影片,檢方依妨害信用罪起訴二人。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二人認罪,法官認為二人為了自媒體曝光,造成民眾對商家衛生、安全疑慮,使業者信用無端遭負面評價,甚至引起不必要消費恐慌,更存有紊亂商品市場危險;考量已與業者和解,依加重妨害信用罪各判六月、四月徒刑,可易科,緩刑二年。

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二人為流量散布不實訊息,犯行兩次,主觀有相當惡意,有加重其刑必要,一審未說明刑度,加上戴男另涉詐欺案遭判刑六月確定,不符合緩刑條件,撤銷改判戴八月、賴六月徒刑,可易科,但戴不得緩刑。全案確定。

秒讀即時話題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台中市戴姓男子曾在全聯、家樂福拍攝惡搞食物的影片,遭刑事局查緝到案,戴在鏡頭前致歉,二審近日審結,判戴八月徒刑,不給予緩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跑山獸」協尋山友索費挨轟賞金獵人 律師不解「本就該付費」…本人親自回應了

聯合新聞網
02

清明大撞車!國道1號2起連環撞 11車捲事故

EBC 東森新聞
03

18歲學徒神救命!水塔驚魂觸電命懸一線 CPR搶回54歲師傅

CTWANT
04

點4杯shot變成湊1盤! 墾丁大街調酒攤惹議

TVBS
05

「100個思念也換不回妳」台中女遭刺頸今告別式 暖父淚崩:不想說再見

三立新聞網
06

獨家/生前盡孝、死後圓夢!養子領光亡母240萬挨告盜領 法官暖心判決判免還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