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中國柔性介選 專家籲規範村里長赴中交流
台灣安保協會與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今天(2日)在台北舉辦「2026中國威脅報告:選票背後隱藏的中國介選」研討會,台灣安保協會助理研究員李翊慈分享研究結果指出,面對中國落地招待等柔性介選手段,台灣法律仍有力有未逮之處,中國正利用這些法律漏洞影響台灣的選舉及民主政治,政府應加強監管非選舉期間的外國介選行為,並針對村里長赴中交流進行規範。
台灣安保協會助理研究員李翊慈表示,自今年開始,台灣安保協會將固定每年發布《中國威脅報告》,並不定期舉辦研討會。今天的研討會聚焦探討選票背後隱藏的中國介選手段,針對落地招待這種柔性介選模式深入研究法院判例及相關數據,並提出政策建議。
李翊慈指出,2022年以來,地方檢察署起訴案件的定罪率平均超過96%,但是國安案件每年定罪率落在68%至83%之間不等,略低於總平均,定罪困難主因就在於國安案件通常具有高隱匿性且是涉外事件,取證不便,而且加密貨幣、虛擬貨幣等金流蒐證也不容易。
至於中國以落地招待介選的案件,李翊慈比較多個法院判決後,發現就算檢察官指證歷歷,但因其中有「只是赴中旅遊」的解釋空間,如果法官沒有把國安納入考量,或是沒有把案件放在中國對台威脅的脈絡下審理,就可能做出無罪判決,基隆市孝岡里里長吳石金案就是一個例子。她說:『(原音)第一個,這個法官認為「兩岸一家親」這個在台灣好像各個不分政黨的人都有提到啊,這沒什麼;再來,同根同源,字面上屬中性,他也沒有叫你要投誰,所以也沒有涉及《選罷法》;第三個就是關於中國官員關心藍白合這個話題,法官認為這是因為選舉時間到了,中國為了開話題,所以特別提到這件事,沒有別的意思;第四個,法官認為接受中方落地招待並非罕見,因為很頻繁,所以其實沒什麼特別的。』
李翊慈指出,《選罷法》等法律有很多力有未逮之處,例如名嘴趙少康曾指控中國介入國民黨黨主席選舉,但是黨主席選舉目前不在《選罷法》適用範圍;此外,《選罷法》的法律效力主要發生在選舉前半年左右,監管對象則以登記參選人為主,但中國可以無時無刻、長期執行落地招待這類柔性介選手段,因此她認為應正視中國正在利用這些法律漏洞影響台灣的選舉及民主政治,並加強監管非選舉期間的外國介選行為。
李翊慈提醒,短期來說,台灣政府應針對村里長等基層民選公職赴中國交流加以限制、增加門檻。她說:『(原音)里長沒有被這些相關法律把關到,他事前不用申請、不用報備,他事後也不用像公務員一樣交一些報告,他不用揭露這一次去(中國)要幹嘛、他跟誰見面、誰會跟他吃飯,他是沒有被限制到的,這是很大一個漏洞所在。』
長期而言,李翊慈建議參考日本、 新加坡、澳洲、美國、以色列等國際案例,建立以「義務揭露」為核心的外國影響力管制制度,並加重處罰。(編輯:許嘉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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