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黃捷臉書留言「X你老母」、「操你涎媽」! 網友二審無罪定讞
民進黨立委黃捷去(2025)年在臉書貼文參訪海巡隊一事時,一名林姓網友在下面留言「操妳涎媽黃捷、警消人事條例從首擋到尾、有臉去這些權關、幹妳老母!」,黃捷怒告公然侮辱。一審認定,網友是針砭公共議題,不能因為表達粗鄙就科以刑責,因而判無罪。黃捷認為性羞辱和仇恨言論不該合理化,請求檢察官上訴,嗆「見一個告一個」。高院今天仍駁回上訴,林姓網友無罪定讞。
黃捷去年4月在臉書刊登貼文,指她和綠委李伯毅到高雄港關心港務警察總隊,也登上雲林艦,感謝剛從南沙太平島回來的海巡艦隊,她強調將大力爭取並支持守護海韁、守護港區安全的隊員。
不過,林姓網友在4/28下午卻在這篇文底下留言「操妳涎媽(操你媽的變體)黃捷、警消人事條例從首擋到尾、有臉去這些權關、幹妳老母!」黃捷因而提告,士林地檢署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林姓網友。
一審士林地院開庭時,林姓網友坦承有在黃捷臉書留言,但堅稱沒有公然侮辱的犯行或犯意。
一審認定,黃捷在該篇貼文的意旨,是以民代身分表明將持續幫港區警察和海巡單位爭取資源,林姓網友的留言雖然使用「操你涎媽」、「幹妳老母」等粗鄙不堪的言語,但觀察前後語意,應該是根據黃捷貼文的內容,針砭她在立法院反對《警消人事條例》修正案,網友是質疑黃捷不支持警消的退撫待遇,怎麼會有臉到警消機關參訪?
法官認為,該網友的言論關於公共事務處理議題(立法委員對於涉及警消人員退撫待遇法案修正之贊成或反對),與公益密切相關,而屬於可受公評,應歸入政治性言論,不能因為網友的表達粗鄙,就加以限制或科以刑責。
法官還解釋,「操你涎媽」、「幹妳老母」,是民間鄉野常見表達憤怒或不認同言行的用語,字面意涵雖然不堪,但林姓網友在社群網站,針對公共議題表達和政治人物不同的立場,僅有一次性評論黃捷,沒有持續攻擊謾罵,可見是偶發的負面言論,不一定是想要貶損黃捷的名譽。
法官認為,黃捷身為民代,對於涉及公共領域之言行及政策選擇,本來就難以獲得所有民眾認同,難免被針砭譏諷或激烈衝撞。喜好讚美而厭惡指摘,這是人之常情,但《刑法》不能只保護個人想聽的言論,而成為禁止諷刺或激烈反對言論的工具,因此不該用公然侮辱科以刑責。
一審法官據此判林姓網友無罪,黃捷認為,這種言論早已逾越理性討論界線,因此依法提告,但法院判決無罪,讓她深感遺憾,也難以接受。
黃捷委請檢察官上訴二審,但高院認為一審的認事用法沒有違誤,今天駁回檢察官上訴,林姓網友獲判無罪確定。判決今天出爐後,旋即有網友質疑,台灣的言論自由已經被大法官、法官們無限上綱到,竟然可以羞辱台灣的媽媽和女性都沒事,實在太離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