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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國安法反制中共滲透 陸委會:可強化「數位空間」國安維護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3月22日03:26 • 發布於 03月22日03:26
中共對台滲透6大手法,包括洩密、組織、分裂社會、科技洩密、介入選舉及「灰色地帶」行動。(圖擷取自陸委會臉書,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防堵中共對台統戰滲透,立法院將審議行政院版「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陸委會送交國會公聽會的報告強調,本次行政院版草案旨在「接軌國際公約」、「補強法制漏洞」、「強化懲治力道」、「保障科技主權」。行政院提案版本可強化「網路數位空間」中涉及國家安全部分之維護。

根據國家安全局統計,2024年因共諜案起訴人數計64人,是2021年的3倍之多,滲透管道包含黑道幫派、地下錢莊、掩護公司、宮廟團體、民間社團等5大管道,透過由拉攏、網路勾聯、金錢利誘、債務脅迫等4大手法,對我國人進行吸納,顯示中共積極在台灣內部有計畫的培植力量,藉以擴大共諜網絡,進一步取得我方重要機敏資訊。

陸委會指出,現行法對於「發展組織」者定有處罰機制,惟對於「參與組織」者缺乏明確規範,行政院版提案增訂參與組織的不法行為態樣,可提前精準切斷滲透鏈。

陸委會提到,當前國安已不再侷限於實體邊界。隨著數位技術、社群媒體與經濟滲透之交互作用,政府有必要補強民主防衛機制,避免境外敵對勢力利用網路便利性,在台灣境內進行分化與統戰,本次行政院提案版本可強化「網路數位空間」中涉及國家安全部分之維護。

陸委會強調,鑑於「公政公約」第20條第11項規定,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參照該公約第11號一般性意見,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認為,上開禁止措施與該公約第19條規範之言論自由權完全相容,行使該權利同時伴隨著特殊之義務及責任。

陸委會指出,該委員會並認為,為使該公約得充分發揮效力,應立法明確指出其所描述之宣傳行為違反公共政策,並規定違反時的制裁措施。

陸委會提及,本次修法目的之一在履行國際公約義務,透過增訂網路服務提供者之協力義務,建立「快速反應、依法下架」機制,防止敵對勢力利用台灣的言論自由來瓦解民主體制。

法務部報告舉例,拉脫維亞、芬蘭均於該國「刑法」中明文處罰煽惑戰爭的行為,德國鑑於其歷史背景的特殊性,並為落實「羅馬規約」規定,故於該國「刑法」第130條第1項特別明文處罰對特定仇恨性言論,第3項則處罰公開擁護納粹的言論,以維護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

國安局報告強調,「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新增「參與組織」、「增訂中間人責任」、「鼓吹戰爭言論」等不法態樣,以及擴大喪失請領退休(職、伍)等配套措施,該局評認確有助反制境外敵對勢力對我滲透攻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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