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舊制適用引爭議…南市府工務局一審判賠44萬 工務局:審慎研議上訴
在台南市政府工作將近34年的朱姓女子,因向原單位工務局申請勞退舊制退休金,卻被以不適用「勞基法」為由遭拒,朱女因不滿憤而提告,法院一審判決南市府工務局應給付44萬4191元。對此,南市工務局回應,針對一審判決結果予以尊重,將依程序審慎研議後續是否提起上訴,以確保法令見解一致及制度適用之穩定。
工務局說明,本案當事人早期以臨時人員身分聘用,服務多年後則以約用人員身分辦理退休,導致退休年資計算引起爭議;工務局對長期投入公共服務的同仁,一向表達感謝與尊重,相關聘用方式亦均依當時法令及規定辦理。
工務局指出,該名同仁退休時根據市府2016年10月13日府秘廳字第1050928317號公告所定之條件計算退休金,並無刻意拒絕或剋扣發給退休同仁退休金;工務局臨時人員退休金計算,均係依據勞動基準法及相關退休規定辦理。
工務局強調,不同退休金的適用條件仍須回到個案事實加以審認,並應依當事人退休前實際工作內容、職務性質及指揮監督關係等因素,逐案判斷是否符合法令規範,才能確保退休金計算結果符合公平及制度精神,不同個案並無法為相同類比。
工務局也說,公部門人事與勞動關係涉及不同時期制度演變,相關規範本身具有一定複雜性,因此,在依法行政的同時,也必須維護制度一致性與整體適用的公平性,避免因單一個案而影響整體制度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