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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照鏡子都在哭」正妹抗痘被70%果酸煥膚灼傷 診所用品竟過期16個月

鏡週刊

更新於 04月10日04:36 • 發布於 04月10日04:36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1名26歲的陳小姐施作果酸煥膚,竟演變成毀容噩夢。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提供)

這起發生在高雄的皮膚美容意外引發社會關注。1名26歲的陳小姐因受青春痘困擾,前往在地皮膚科診所求診,並在院方建議下預約施作果酸煥膚療程,原期盼藉此改善膚況,未料竟演變成毀容噩夢。

療程進行當下,陳小姐便感受到臉部傳來強烈的灼熱劇痛,儘管她多次向操作人員反映,對方卻僅輕描淡寫地回應「應該只會癢癢的」,甚至自曝本身並無施作該療程的經驗。直到另1名員工察覺異狀介入,才驚覺美容師誤將40%濃度的果酸拿成了70%的高濃度果酸,且原本應停留僅數分鐘的藥劑,竟在臉上滯留超過10分鐘。

這項致命失誤導致陳小姐臉部遭受大面積化學性灼傷,雙頰紅腫、脫皮並伴隨多處結痂。事後診所員工竟還以「喜歡脫皮感」等言論試圖寬慰,讓陳小姐既憤怒又崩潰。她在接受訪問時痛哭表示,現在每天照鏡子都覺得自己像被毀容,完全不敢出門上班,就怕臉上留下永久性傷疤。

高雄市衛生局接獲通報後昨(9日)前往該診所稽查,結果令外界震驚。現場查獲診所使用的果酸產品有效期限竟只到2024年12月,換言之已過期超過1年。衛生局指出,診所使用過期化粧品已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5條,當場下架並封存產品,後續將依同法裁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醫療疏失部分,診所醫師聲稱該名美容師在案發後已失聯,目前診所僅能先支付車資讓陳小姐回診修復傷口。衛生局對此表示,由於該果酸不屬於醫療藥品,此案屬消費爭議範疇,建議家屬申請調解,並責令診所須主動關懷受害者以保障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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