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跨雙黃線逆向搶道撞傷 騎士卻挨罰600元!結局逆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騎士阿哲(化名)去年2月間騎車行經台南市安南區一處路口,因與一輛小客車發生碰撞,挨罰600元罰鍰,但他辯稱是小客車駕駛逆向搶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裁定撤銷原處分,阿哲抗罰成功。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2025年2月間騎車行經台南市安南區宜居三路與樂活路口,與一輛小客車發生碰撞,小客車駕駛受傷送醫,警方到場後以阿哲有「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的違規行為開單舉發。
阿哲不滿挨罰600元罰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在行車記錄器影片中,當時交通號誌燈為綠燈,他向前行駛,經過路口時,小客車駕駛卻未禮讓直行車先行,甚至跨越雙黃線逆向搶道,才會發生事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採證光碟,發現在阿哲起步之前,該輛小客車並非路口行進中的車輛,阿哲無從注意或禮讓,難認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關「讓車」的規定。
法官進一步指出,況且阿哲根本無法預知,原本在前方的小客車會在他起步大約1秒之後,迅速變換車道逆向行駛向左切入,所以也難認有「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的違規行為。
最終,法官認為原處分認事用法尚有違誤,阿哲訴請撤銷,為有理由,於是裁定准許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