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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糾正中市府 批張應當性騷霸凌案調查未顧隱私、補救不足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3月19日09:15 • 發布於 03月19日07:05
監察院。(資料照)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前台中市政府公捷處處長張應當涉性騷擾及職場霸凌案,監察院今(19)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台中市交通局於調查過程中,未顧及受害人隱私保護及依規協助請假休養,勞工局亦未積極統籌諮商及扶助資源,致使被害人需自行付費承擔,皆未落實《性工法》「立即有效補救措施」。監察院已於18日通過監委葉大華、葉宜津調查報告,正式糾正台中市政府。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張應當於任職期間濫用機關首長權勢地位,對同仁性騷擾及職場霸凌,造成多名被害人人格、名譽、心理嚴重侵害。其上級主管交通局長葉昭甫獲悉後,未善盡督管職責,容任不法行為持續發生逾2年,嚴重侵害公務員應享有的基本勞動人權。針對兩人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已先於今年2月10日全票通過彈劾。

針對調查過程中的缺失,監委葉大華、葉宜津指出,台中市交通局竟讓受害人於局內公共空間排隊等候訪談,甚至將相關訪談紀錄外包給廠商打字,疏於採取避免身分曝光的必要措施,專業性及敏感度均顯有不足。此外,縱使受害人提出「建議休養3個月」之診斷證明,該局人事室仍於其病假用罄後即要求復職,未積極協助並告知得依規以事假充抵或申請留職停薪,支持作為流於最低限度。

調查報告亦揭露,勞動部已彙整專供被害人的法律及諮商資源,但交通局人事室案發後僅以LINE傳送一般性的「台中市政府多元化服務資源一覽表」,無異捨近求遠。同時,市府「補助工作場所性騷擾案件心理諮商費用」之申請要件、程序及承辦窗口皆付之闕如,且被害人對市府依法編列的法律扶助專項預算毫無所悉,凸顯權責機關對法規掌握匱乏,使受害人需獨自承擔衍生的法律與經濟負擔,殊屬不當。

監委並點名台中市勞工局,指出勞工局接獲通報後,應積極追蹤監督並視個案提供協助,惟本案中未見勞工局就受害人請假休養需求提供具體協調作為,對於既有之心理諮商及法律扶助資源,亦未積極統籌、橫向整合提供予被害人,導致補救措施無法即時銜接,通報制度未發揮應有功能。

監委呼籲,該局允應就性騷擾事件之資源整合、權益告知及督導機制,全面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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