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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出手了!花蓮縣政府因「這事」要中央幫忙 後續處置全曝光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花蓮縣政府去(2025)年10月14日送審年度總預算,惟議會至今仍未完成審查,因此於15日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函請內政部核定該縣總預算案。對此,內政部證實,已收到花蓮縣政府公文,並於16日發函請縣政府與縣議會及相關部會提供意見,將儘速邀集府會雙方及有關機關開會協商,依法辦理。

花蓮縣政府日前稱,預算遲未通過所帶來的影響層面廣泛,近期苗栗地區發生豪雨致災,再次凸顯地方政府在面對極端氣候時,必須具備充足且即時可運用的經費支援;然而,因總預算尚未完成審議,相關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無法動支,將直接影響災前整備與緊急應變能力,對民眾安全造成極大風險。

縣府函文指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花蓮縣2025年10月14日已將預算送交花蓮縣議會審議,如今已逾會計年度開始後3個月,議會仍未審議,為利縣政推動,特函文報請內政部核定。

花蓮縣議長張峻則回應,議會一直依照正常程序審理預算,也已透過程序委員會做出明確決議,要求縣政府就相關內容進行檢討與補充說明;不過遺憾的是,縣政府並未依照議會決議,重新檢討預算內容,雙方因此無法取得共識。

花蓮縣議長張峻。(圖/取自張峻臉書)

張峻強調,議會立場很清楚,預算審查必須依法、依程序進行;且更重要的是,內容要對人民負責,該說明的要說清楚,該檢討的要檢討,這不只是程序問題,更是對花蓮未來負責的態度。

對此,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4項規定,縣總預算案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未完成審議,縣政府得報請該部邀集有關機關協商,於1個月內決定之,逾期如未有共識,由該部逕為決定。針對此次花蓮縣總預算案審查的爭議,內政部將就雙方爭議事項於法定協商期間1個月內,邀集府會雙方及有關部會進行溝通,化解分歧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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