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離婚後神隱25年沒看過兒女 生母想討扶養費:在我身上住過幾個月

CTWANT

更新於 2023年11月07日07:08 • 發布於 2023年11月06日09:45 • 網編組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陳姓女子在兒女年幼時與前夫離婚,不久後前往大陸工作,從此不曾與孩子們聯絡。沒想到,姊弟25年後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生母斷然拒絕,更辯稱「他們至少在我身上住了幾個月」,要求給付扶養費。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女未盡扶養義務,致子女缺乏關愛,准許免除聲請人對其之扶養義務。

根據判決書,姊弟主張,陳女於2人分別7歲、4歲時,在與父親離婚後,即前往大陸地區工作,此後未再對2人等扶養,甚至多次入境臺灣時也未前來探視,顯然無正當理由未盡對兄妹倆之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爰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免除對於相對人之扶養義務。

陳女辯稱,孩子們至少在自己身上住了幾個月,且她不是懷孕生完小孩後就離婚,另離婚時雖未協議需按月支付扶養費,但她曾陸續支付扶養費最少新臺幣20萬元,亦曾前往探視,惟由於在大陸地區而無法頻繁前往。姊弟父親證稱,陳女未曾支付過任何費用,自己是用政府補助及向家人周轉的錢扶養兄妹長大。

士林地院認為,相對人於聲請人成年前,長期未對聲請人盡其扶養之義務,且難認有何正當理由,更未為探視,致聲請人在年幼時缺乏母親之基本關愛,自屬情節重大,如仍命聲請人成年後應扶養相對人,確實顯失公平,故聲請人請求免除對於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核無不合,自應准許。

延伸閱讀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獨家/10歲姊姊「換尿布洗澡」全包!單親媽人間蒸發4天 3姊弟被迫安置...媽媽竟又生第五胎

鏡報
02

曾領愛心便當、嗆警掀波 前法官送懲戒今開庭為己辯護哽咽

聯合新聞網
03

陸女赴金門賣淫 金防部證實:7官兵涉社維法遭查

太報
04

震撼身分曝光!疑沾易燃液體...51歲男全身100%著火亡 竟是「2年前開賓士撞總統府車主」

鏡週刊
05

普發5千引爆遷籍潮!關西5天1361人申請 有無「幽靈人口」竹檢要查

自由電子報
06

「我嚇到不知道了!」目睹愛孫慘遭垃圾車輾斃 外婆崩潰跪地痛哭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80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