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顏寬恒批檢、法官憑臆測入罪 聲請解除境管仍駁回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8月28日02:28 • 發布於 08月28日02:19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被控豪宅買賣竊占國有地、詐助理費等,一、二審被依貪汙罪判7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年5月撤銷發回更審中;顏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直言「我沒有犯罪」,更批檢察官、法官憑臆測入他於罪,在尚未有罪確定前,應給予他普通人享有遷徙自由權利,但台中高分院仍認有逃亡可能,駁回其聲請,可抗告。

顏寬恒說,案發至今始終只有1個立場「我沒有犯罪,我是被冤枉的」,本案審理多年他一路配合司法沒逃避、沒做過任何妨礙審判的事,目前判決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偵查過程欠缺直接證據,都憑檢察官、法官臆測就入人於罪。

顏表示,在判決真正確定前,每個人都應該受「無罪推定」保障,不能因檢察官起訴了、提出了一些證明,就先把一個人當成有罪的人看待,更不能因此無限期限制一個人最基本的遷徙自由,不應該讓他在還沒確定有罪前,就持續承受基本權利受到限制的結果。

顏寬恒還說,他不是要逃避司法,而是要留下來面對司法,歷次開庭他都到場,證明沒逃亡、逃避的意思,而他身為公眾人物的「解除境管」一詞,可能遭社會大眾及新聞媒體片面解讀,甚至招致輿論質疑或政治攻擊。

他認為,但基本權保障、強制處分必要性,應由法院依具體事實判斷,不應因當事人具公眾身分、擔心遭輿論撻伐,便被迫放棄依法聲請救濟權利。

他要求的其實非常簡單,在法院還沒確定有罪判決前,請給予他應有的無罪推定,也給予一個普通人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請求准予撤銷對被告限制出境、出海處分。

台中高分院指出,顏一、二審被依貪汙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判7年10月徒刑,今年5月1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今年8月20日開庭時,公訴檢察官認為顏前經判7年10月徒刑,刑度不輕,考慮伴隨逃亡之虞,請繼續境管。

台中高分院審酌,顏前經判處重刑,雖由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然其犯罪嫌疑尚屬重大,仍有逃亡之虞,顏稱他過去遵期到庭,但這和解除境管後,是否滯留國外不歸,並無必然關係,且境管依刑事訴訟法第第93條之3第2項規定,也非顏認為「無限期」限制,仍認有限制出境、出海必要,駁回顏聲請。

點我成為聯合新聞網好友,即時新聞LINE給你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獨家》索賄案後人生轉彎 林益世傳從醫拚第二人生

自由電子報
02

救泛舟受困5民眾 50歲南投勇消殉職!3孩最小才五歲

太報
03

宣判前2天就溜了!柯文哲心腹、屏東最年輕鄉長陳亞麟涉貪判8年 驚爆潛逃中國遭通緝

鏡報
04

百果山驚魂!醉男「大字型」橫躺路中央 駕駛嚇喊:撞鬼了

ETtoday新聞雲
05

南投濁水溪泛舟翻覆!2警消救援落水 1人遭沖走不治

EBC 東森新聞
06

國庫金雞母曝光!財政部2大項進帳150億 台酒一口氣繳40.5億

EBC 東森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