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藍海地產集團」誆投資泰國吸金4億 集團三首腦遭重判定讞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17小時前 • 發布於 17小時前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藍海地產集團」謊稱投資泰國曼谷湄南灣景酒店會所,可以獲取年利率5%至7%之高額利息,2016年到2018年間在台非法吸金超過4億元,案經檢警單位破獲起訴。最高法院審理後,21日將台灣分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劉威廷重判10年6月、執行長兼副總經理李進倫重判12年、幕僚長黃耀正判刑3年10月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源於2015年間,女子李陳妙音與丈夫李長安,邀集劉、李2人投資泰國湄南灣景酒店會所,李姓夫婦還在泰國成立「泰國藍海公司」,並由劉威廷與李進倫在台北設立「台灣藍海公司」,公司對投資案出資4400萬元,由劉、李2人分別擔任台灣公司的董事長與執行長,另外再聘請黃耀正擔任法務經理,黃之後升任幕僚長。

劉、李、黃3人共同以台灣藍海公司名義,推行泰國曼谷湄南灣景酒店會所投資案(HVR投資案),透過網路、文宣、舉辦說明會、現地考察、僱用業務人員銷售等方式,招攬不特定民眾參與投資。3人謊稱投資期間分為6年期、12年期、24年期,投資人於HVR酒店完工前可取得年利率5%至7%之利息,完工後則可取得年利率6%至7%之利息,且期滿時可取回100%(6年期)、105%(12年期)、112%(24年期)之投資本金。

總計3人自2016年10月起,至2018年10月間止,以詐騙投資的方式招攬78名投資人,共違法吸收資金泰銖5億2,200萬元(換算新臺幣約4億7,804萬7,600元)。最後公司無法支付高額利息,投資人報警,全案才因此爆發。檢警逮捕3人,並依照《銀行法》「法人行為負責人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劉威廷重判有期徒刑10年6月、沒收犯罪所得250萬元;李進倫重判有期徒刑12年、沒收犯罪所得262萬元;黃耀正判處有期徒刑5年。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仍維持劉威廷10年6月、李進倫12年的刑期,但改認定黃男責任較低,減輕改判有期徒刑3年10月,沒收犯罪所得90萬6,666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定讞。

點我加ETtoday好友,接收更多新聞大小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北市幼園爆虐童!2女師推打腳踹 監視器揭76次不當管教

TVBS
02

AI行動神捕逮封欠稅高級轎車 台東女車主1小時繳清

中央通訊社
03

廁所有針孔!樂器行偷拍16人10人未成年 檢察官罕見公布地址有這用意

鏡報
04

「媽媽不會怎麼樣,快逃」彰化凶殺!女遭前夫18刀砍死 9歲兒目睹:希望爸爸判死

太報
05

女公關被割喉「當法官夢碎」!爺爺曾任調查局高官 親妹飆淚:死刑是最好的判決

太報
06

飼料味飄散居民忍數十年 訂屋後聞「福壽味」退訂

華視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