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海地產集團」誆投資泰國吸金4億 集團三首腦遭重判定讞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藍海地產集團」謊稱投資泰國曼谷湄南灣景酒店會所,可以獲取年利率5%至7%之高額利息,2016年到2018年間在台非法吸金超過4億元,案經檢警單位破獲起訴。最高法院審理後,21日將台灣分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劉威廷重判10年6月、執行長兼副總經理李進倫重判12年、幕僚長黃耀正判刑3年10月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源於2015年間,女子李陳妙音與丈夫李長安,邀集劉、李2人投資泰國湄南灣景酒店會所,李姓夫婦還在泰國成立「泰國藍海公司」,並由劉威廷與李進倫在台北設立「台灣藍海公司」,公司對投資案出資4400萬元,由劉、李2人分別擔任台灣公司的董事長與執行長,另外再聘請黃耀正擔任法務經理,黃之後升任幕僚長。
劉、李、黃3人共同以台灣藍海公司名義,推行泰國曼谷湄南灣景酒店會所投資案(HVR投資案),透過網路、文宣、舉辦說明會、現地考察、僱用業務人員銷售等方式,招攬不特定民眾參與投資。3人謊稱投資期間分為6年期、12年期、24年期,投資人於HVR酒店完工前可取得年利率5%至7%之利息,完工後則可取得年利率6%至7%之利息,且期滿時可取回100%(6年期)、105%(12年期)、112%(24年期)之投資本金。
總計3人自2016年10月起,至2018年10月間止,以詐騙投資的方式招攬78名投資人,共違法吸收資金泰銖5億2,200萬元(換算新臺幣約4億7,804萬7,600元)。最後公司無法支付高額利息,投資人報警,全案才因此爆發。檢警逮捕3人,並依照《銀行法》「法人行為負責人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劉威廷重判有期徒刑10年6月、沒收犯罪所得250萬元;李進倫重判有期徒刑12年、沒收犯罪所得262萬元;黃耀正判處有期徒刑5年。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仍維持劉威廷10年6月、李進倫12年的刑期,但改認定黃男責任較低,減輕改判有期徒刑3年10月,沒收犯罪所得90萬6,666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1日駁回上訴定讞。